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建造海洋自由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海洋以及大洋问题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在此背影下,被视为“海洋和大洋的宪法”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已存在40年,因此其变得更加重要。

作为具有普世价值的国际法律文件,UNCLOS 1982不仅旨在解决争端,而且还建立有效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公平、和平合作机制,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中部地区渔民出海捕捞海鲜。(登科 摄)

中部地区渔民出海捕捞海鲜。(登科 摄)

从诞生至今,在过去的四十年里,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一直是满足各国合法需求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其是基于海洋自由和海上国家主权两项基本原则的关于斗争与合作的最重要法律依据。

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UNCLOS 1982第30次缔约国会议的全体会议和闭幕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UNCLOS 1982第30次缔约国会议的全体会议和闭幕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从前,前辈们已嘱咐:想快速致富,看大海; 想慢慢致富,看地下;想在短期内致富,看地面。这不仅适用于越南,也适用于全世界。海洋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利益,所以幸运的沿海国家都有一个愿望:肯定自己国家对海洋的主权、主权权利。

不过,要证实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海洋和大洋是开放空间的统一环境;在此没有像大陆那样各区域之间的完全独立划分。因此,几千年前,人们就力求“标注”,确立自己的“水域”,不希望任何人来侵犯。随着商业经济的形成,人们意识到要将海洋置于一定的法律秩序之中的必要性。从此,各位商人--也正是第一批法学家已为建立国际海洋法系统做出了最初的贡献。

最简单的海洋法律规制起草于17世纪初。《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作者、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于1609年提及了“海洋自由”概念。他认为:海洋和大洋是不可被占有的,而必须开放给各国船只通行。胡果·格劳秀斯反对葡萄牙阻碍外国船只在印度洋通行,抗议当时一些大国对海洋的统治。直到1635 年,英国法学家约翰·塞尔登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占有一个海域是一种常事,很久以前在英国周围的海域已发生。

两位法学家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看似相反,却有着合理的内核。胡果·格劳秀斯提出的“海洋自由权”范围是适用于国际水域,那是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海域。约翰·塞尔登又提及对近岸水域的国家主权。两位法学家的观点从而成为“海洋自由”原则和“海上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这两个基本原则得到认可并直到现在一直存在。

2022年12月,世界庆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40周年。该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签署,这是经过九年谈判的结果,基本解决了历届海洋法会议未决的问题。这是取代以国际习惯形式存在的海洋法规范的最基本法律文件。特别是对越南来说,今年也是纪念越南海洋法—在UNCLOS和国际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律颁布10周年的一年,这是关于海洋岛屿的法律规定制定与完善过程乃至越南法律系统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牌。

UNCLOS 1982于1994年11月16日起开放共签署并生效。至今,共168个缔约方(包括各国家、地区和体制)参加《公约》。美国没有加入,因为该国认为这份公约对其经济和安全没有好处。《公约》是关于使用世界大洋的法规体系,其占地球表面积的70%;设立一个强制性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国家之间发生争端,可以援引法律依据解决。UNCLOS可以被想象成球场上的“裁判员”,裁判员手中的“红牌”可迫使违规球员离场。

在UNCLOS法律基础上和平解决圭亚那和苏里南之间的争端。

在UNCLOS法律基础上和平解决圭亚那和苏里南之间的争端。

作为UNCLOS 1982缔约国,越南一直积极为维护法律而斗争。在国际舞台上提及东海地区争端时,越南坚守“遵守国际法、特别是UNCLOS 1982”的要求。这是解决和处理关于海洋岛屿争端的不变原则。我们已努力将该原则纳入东盟的各项文件,其中包括《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东盟于2012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解决东海问题六点原则的声明,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草案等。我们明确宣布,越南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主主权给予肯定。

实践表明越南在以符合国际法的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分歧中的一贯主张。正如一名研究者所提,现在不可能接受“零和”思维。该术语源自博弈论,指的是一方获益将成为另方损失的情况。某个国家悍然宣称对东海的某些岛礁拥有主权,欺凌弱小国家,进行填海造岛,增加军事活动,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制止。

作为世界海上关键交通线,东海资源丰富,具有重要地位。 多年来,这个区域一直是关注热点,隐藏着许多不确定因素,纠纷复杂。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40周年,是我们继续要求有关国家尊重在各海域和大洋的法律至上原则,共同将东海建设成为和平之海,为该地区所有国家带来繁荣。

守卫长沙群岛的海军战士。(明富 摄)

守卫长沙群岛的海军战士。(明富 摄)

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越南成为海洋富强国家,我们坚持并坚决维护和保持和平稳定的环境,为国家发展和保卫祖国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地使用和平方式和措施,及早预防、化解和排斥战争和冲突的风险。这也是我们前辈保卫国家的传统,正如兴道大王陈国俊(1231-1300)所写:“国内太平少用兵,边外太平不怕惊”。不仅如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确和灵活运用也是越南以及世界上任何国家走向合作、发展、互惠互利机制的基础,同时“并肩同行”实现繁重的共同任务: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地球“共同之家”,保护人类免受全球气候变化进程带来的极其有害的后果。

未来几年,各国将继续调整发展战略和方式,以适应新形势。 亚太地区始终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东南亚,东海安全环境和主权争端将继续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 因此,在安全国防和外交战线上积极主动消除战争风险,也是满足越南人民的愿望,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符合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合作的利益。 这是时代趋势,也是最正确的做法。

广南省边防部队始终是渔民的依靠,帮助渔民放心出海谋生。 (晓明 摄)

广南省边防部队始终是渔民的依靠,帮助渔民放心出海谋生。 (晓明 摄)

广南省边防部队始终是渔民的依靠,帮助渔民放心出海谋生。 (晓明 摄)

广南省边防部队始终是渔民的依靠,帮助渔民放心出海谋生。 (晓明 摄)

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哥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正式签署。公约序言明确各国希望“建立海洋法律秩序,为公平和有效使用资源,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研究、维护海洋环境创造便利条件”。

一、40年后,公约发挥了其在建立海上公正、和谐的法律秩序中的使命。 沿海国的权利,特别是勘探和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在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五海范围中明确规定。 同时,其他国家的无害通过权、航海自由、航空自由、铺设地下电缆管道自由等权利仍然得到保障。

据此,领海是指从基线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 在这里,沿海国拥有主权,但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以确保海洋的连接作用。

专属经济区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新海域,宽度从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有助于保护沿海国对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管理领域的特权。 专属经济区是上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成功后,为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新独立国家的经济特权而诞生的。 这是第一个考虑到200海里范围内海洋生物资源的自然分布,为所有国家建立公平,取消在公约诞生之前由具有科学技术条件的国家基于历史、传统捕鱼权制定的法规。但在专属经济区内,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有海边,仍然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这些都是维护海空交通互联互通,尤其是在科技发展4.0背景下数字对接的重要权利。

大陆架区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地质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作为客观标准规定的。 沿海国对大陆架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保护和管理均享有自然主权。 这些客观标准有助于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公平的法律秩序。 尚未具备有效开发海洋资源的科学技术水平的国家,可以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在未来保护和保全这些资源。

此外,在对于专属经济区的过境、捕捞盈余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监管时,没有海边、地理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群体的利益也得到关注和保障。 群岛国家的特征也首次被考虑并编入群岛国家的法律规制。

特别是,公海开放给所有国家出于和平目的自由使用海洋,无论是否有海边。国际海底属于人类的共同遗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

广南省边防部队一直是帮助渔民出海、坚守大海的支点。(晓明 摄)

广南省边防部队一直是帮助渔民出海、坚守大海的支点。(晓明 摄)

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了和谐、合理、公平地分配各国在海上的权利和义务外,还成功为各国和平解决对公约解释和执行的分歧提供机制。公约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院(ITLOS)、附件七仲裁和附件八仲裁等三个新的争端解决机构,同时,以灵活机制安排从交换意见、和解到法院解决和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各方提供多种选择和解决方式,以最恰当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还面向通过针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转让等三个部分的 86 条规定对海洋进行可持续管理。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除规定了适用于各国的一般义务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具体规定了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评估污染源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确定具体的海洋污染源,从而确定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责任。

在海洋科学研究领域,UNCLOS一方面强调保障沿海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协调,另一方面强调共同体的利益。据此,该公约规定各国和国际组织合作传播海洋科学研究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特别是加强发展中国家在海洋科学研究领域的能力建设。

在技术转让领域,该公约规定了各国直接合作或通过国际组织合作,在公平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下积极促进海洋科学技术开发和转让的原则,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内陆国家或地理不利国家的技术援助需要。

为实现保护珍贵海洋遗传资源以服务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目前公约成员国正在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的谈判和签署进程。同时,成员国将继续就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海平面上升、流行病的影响等新兴问题进行讨论,以补充公约的规定。

越南始终致力于将东海建设成为和平海域,给地区各国带来繁荣。(明富 摄)

越南始终致力于将东海建设成为和平海域,给地区各国带来繁荣。(明富 摄)

三、自1977年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并于1994年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来,越南一直是积极和负责的成员国并承诺尊重和全面执行公约的规定。目前,越南也在积极参与BBNJ谈判进程,并就气候变化新动态、科学技术新突破与UNCLOS 执行情况的关系进行讨论。

40 年前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常被称为“海洋宪法”,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里程碑。获168个成员国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是具有普遍价值的国际法律文件,帮助各国建立全面、公平、和平的海上法律秩序,而且具有面向未来、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价值观。

坚江省富国岛海域的渔船。(玉河 摄)

坚江省富国岛海域的渔船。(玉河 摄)

坚江省富国岛海域的渔船。(玉河 摄)

坚江省富国岛海域的渔船。(玉河 摄)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 自首批国家签署 40 年后,已成为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这也是许多国家明确权限划分的基础,也是解决争端的基础。

新海域法案

全球变暖对人类防止气候变化提出了许多挑战。但对于一些国家来说,温室效应和两极冰川融化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新机遇。其中之一是北冰洋沿岸国家的经济开发利益。

与地球的南极不同,南极洲成为一个远离其他地区的孤立大陆,北极的一部分被八个国家宣称拥有主权。与北冰洋接壤的国家数量甚至更多,从而导致使用这片海域的问题复杂化。

日本被认为是北冰洋冰层融化时受益最大的国家之一。新航道的形成有助于日出之国与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地区建立更牢固的贸易关系。

正常情况下,北欧与日本之间的海运货物要经过苏伊士运河,总航程为1.12万海里。如果跨北极航线投入运营,距离将缩短40%,仅需6500海里,无需再通过运河。

然而,新航线的形成意味着日本要坐在谈判桌前,与新航线附近海域的国家进行合作。在这些重要伙伴中,也有与日本长期存在海洋主权争议的些许国家。

在此基础上,日本巧妙地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争端。其中之一就是严格执行该公约第五十九条:

如果公约没有规定沿海国或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或管辖权,并且沿海国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国家的利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冲突必须在公平的基础上并适当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同时考虑到有关利益对争端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

因此,近年来,日本在和平谈判和尊重彼此利益的基础上,与共享海域的国家保持联系。此外,他们还在跨北极海上航线上加强与各国的合作,芬兰是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审判的依据

圭亚那和苏里南作为宣布脱离殖民地位独立的两个南美国家,在陆地和海上都有边界。虽然陆地边界长期以来一直根据历史资料来确定,但圭亚那和苏里南之间的海上边界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复杂。

大约在20世纪末,专家们确定圭亚那与苏里南接壤的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据估计,这片海域的石油储量约32 亿桶,这对于一个人口不足 80 万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由于位于近海,圭亚那和苏里南都对该油田拥有主权。2000年,圭亚那向两国边境地区派出移动钻井平台时,苏里南以出动军舰作为回应,要求将钻井平台撤回圭亚那主权海域。

在圭亚那(Guyana)和苏里南(Suriname )不能就海上划界问题达成一致的背景下,两国将该问题告上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被确定为解决争端的法律基础因为这两个国家都签署和通过UNCLOS。诉讼拖延多年,最终圭亚那胜诉。

在被公认对具有大型油田的海上领土拥有主权后,圭亚那需要几年的时间稳定局势才可以投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给该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转变。2020年,当全世界正忙着抗击新冠肺炎大流行时,圭亚那国内生产总值增长45%,2021年增长20%。

如果不签署和通过1982年UNCLOS,圭亚那在和苏里南发生海上主权争端时会面临许多困难。在双方谈判失败的背景下,圭亚那和苏里南完全有可能陷入对峙,如果武装冲突持续下去,甚至导致战争爆发。

对于苏里南而言,国际法院以UNCLOS为法律依据作出的判决使该国停止针对圭亚那的军事活动。在圭亚那胜诉时,他们遵守国际法院的决定。两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已结束,面向互惠互利的新发展阶段。

不能否认UNCLOS通过国际法院最透明,最公平地解决圭亚那和苏里南之间领土争端的作用。不偏向圭亚那还是苏里南任何一方进一步表明基于UNCLOS的争端诉讼的客观性,为在和平谈判和尊重彼此利益的基础上解决其他国家的投诉创造前提。

金枪鱼钓船停靠庆和省芽庄市牙土(Hòn Rớ)港。(图片来源:阮勇)

金枪鱼钓船停靠庆和省芽庄市牙土(Hòn Rớ)港。(图片来源:阮勇)

金枪鱼钓船停靠庆和省芽庄市牙土(Hòn Rớ)港。(图片来源:阮勇)

金枪鱼钓船停靠庆和省芽庄市牙土(Hòn Rớ)港。(图片来源:阮勇)

海洋与大洋问题权威专家阮周回副教授、博士在接受《人民周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UNCLOS诞生之时是“人类法律生活中的一种现象”。UNCLOS让越南拥有更大自主权,在此基础上,主动制定开发海洋资源的计划,实现国家权益平衡。

阮周回副教授、博士

阮周回副教授、博士

请您谈一谈在签署40年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如何发挥作用?

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UNCLOS助力解决了500个重叠海域中的近一半左右。168个成员国,未包括许多非正式成员的岛国和地区承诺遵守(即使美国不参与,但在其声明中仍然以UNCLOS为基础),UNCLOS虽然没有详细解决所有海洋问题,但却成为统一处理已经、正在和将要出现的海上问题的依据。

越南不仅积极参与制定UNCLOS的谈判进程,而且还是最早签署并尽早进行UNCLOS批准手续的国家之一。1994年11月16日,UNCLOS对越南正式生效。除了批准UNCLOS之外,越南还批准了多项关于国际海事、海上救助、水尺、海洋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海事公约。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UNCLOS,越南不仅想要维护历史性权利,而且还追求法律权利,这儿符合越南的特征、地位和实力。作为UNCLOS的正式成员,我们对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享有全面的权利,其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除此之外,我们还享有自然资源开发的规章制度。

但不可否认,UNCLOS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简单地说,根据新切入方式,在海洋空间方面仍然存在“缺口”。例如,对于海底空间,UNCLOS仅对采矿活动进行调整,而其他行为,比如潜艇、地下勘测、海底旅游等尚未提及。近十年来,我也一直在提出意见,希望在未来的时间里,该公约得到调整、补充,确保各国,包括海洋和无海国家在海洋资源的使用权方面上更加公平,当然还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请问,在签署UNCLOS之前,越南是否已就海洋主权发表声明,并就海洋资源开发提出了方向?

当然如此。1982年UNCLOS才签署,但在这之前很久,越南已经就各海域发表了声明,尽管直到1982年,凭着UNCLOS,我们才就基线发表声明,并获得了国际的广泛公认。由于实施海洋管理的时间较长,因此在将UNCLOS纳入国内的2012年《海洋法》时,我们就有了实践基础来考虑和制定一部协调我们与本地区其他国家利益的法案。

UNCLOS为越南海洋经济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具体如何?

UNCLOS为我们满怀信心地将石油和天然气作为先导经济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至今仍是国家六大海洋经济基础领域中的重点产业。捕捞产业也一样。该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也推进了商业渔业发展,大规模、有条不紊地捕捞,与长期存在的传统渔业并行。其他一些领域发展较晚,但也很有前途,例如航海、海上旅行、搜救、可再生能源等。总之而言,UNCLOS让我们拥有法理权利的同时也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在UNCLOS的基础上,一个不可忽视的里程碑是2007年2月9日出台“关于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的第09-NQ/TW号决议。可以说,这是中央委员会首次出台专项战略,彰显了全民族的海洋意志,与世界将21世纪视为“海洋世纪”的趋势接轨。其次,2018年10月22日出台关于至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至2045年愿景战略的第36-NQ/TW号决议已经为海洋战略愿景提出方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轴。

东海被视为世界上最具活跃的海域之一。为了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海洋强国这一目标,在您看来,在您刚才提到的“越南的地位和实力”的条件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注重发展与海洋有关的三个经济领域,即沿海经济、依靠海洋经济和海洋经济。在传统领域之外,第36-NQ/TW号决议指出了一些具有潜力的领域,例如可再生海洋能源,同时不具体的涉及“新的海洋经济领域”,让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发扬活跃和创新精神。

具体而言,到2030年,海洋旅游仍将是一个先导领域,既依靠海洋国家的可利用优势,又适合东海的背景。同时,须继续推动远洋经济活动,将其与维护民事主权,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相结合。越南也拥有可燃冰,这虽然不是可再生能源,但也是一种可以负责任地考虑利用的潜在资源。我说“负责任”,因为必须有适当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来开发和保管,在开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绝不会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

但无论做什么,先进科学技术仍然是先决因素。我们无法用筐船去“征服”大海。

特别是通过近期对沿海城市的研究,我认为,沿海城市、海岛城市、海上城市的合理发展规划可能创造发展动力,发挥强大的溢出作用。

渔民在河静省禄河县渔港捕鱼。(玉梅 摄)

渔民在河静省禄河县渔港捕鱼。(玉梅 摄)

是的,28个省市的沿海城市链比较容易想象,那么您能不能多说一说海岛城市和海上城市?

目前,我们已有作为一个岛屿城市模式的富国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在其他一些大岛屿上扩展,将经济发展与确保国家安全相结合。海上城市是一个更远的前景,但是很多国家已经做到了,比如阿联酋和日本等。我个人认为,应该关注海底城市的模式。本地区的许多国家也将“水族馆”作为早期实验。

其对越南是否可行?因为它需要庞大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不要只想着本钱,在一个“平的世界”,如果有开放的政策,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的项目,钱自动会来。科学技术也是。有聪明的政策,我们会将其办好。

谢谢您!

KN360号船干部在执行任务路上

KN360号船干部在执行任务路上

KN360号船干部在执行任务路上

KN360号船干部在执行任务路上

“抢险救援要提到KN360号船”,三号鱼检支队队员王孟和一边高兴地走上这艘有着许多海上救援传奇故事的船的船板,一边跟我们介绍。这艘船很多次在开往避风场所避风时,改变航线奔赴台风中心救援遇险渔民。

与“救援” 结下缘分

仅算三号鱼检支队三号船队的海难救助成绩,KN360号船一直高居榜首。它的一次奔赴台风中心救助12名遇险渔民,成为了时常挂在口头上的奇迹般故事。

王孟和船员回忆,2017年9月14日中午12时,正在开往避风场所躲避第10好台风的航线上,KN360号船收到命令改航线到岘港市山茶半岛,紧急营救QNg94628号渔船。马上改航线的KN360号船直奔八、九级台风中心区域搜救。当时海浪高达4-5米,风雨满天,视线模糊,有时候只能看得见船头。届时,QNg94628号渔船螺旋桨被卡主,9名渔民正在巨浪中保持平衡,在危急关头想办法保住生命。靠近把9名渔民安全拉到船上之后,起初,救援队预想把船和人一块拉回岘港市,以保住渔民的财产。但是在护送QNg94628号鱼船回港,他们再一次营救正在沉没的QNg44011号鱼船上3名于民。拖拉着QNg94628号鱼船约2海里,海水侵入越来越多,船只在风浪中倾斜,无法浮在水面上。QNg94628号渔船的船长决定砍断拉绳、放弃船只以主动营救QNg44011号渔船的3名渔民。12个生命终于安全靠岸。

KN360号船似乎很会选其“船长”。“出海,我只希望渔民能够顺风顺水。不过,给他们救护救难是主动朝我而来的缘分”。丁仲秀船长用本土的广南话开始说道。1991年生,但是丁仲秀的救护救难经验非常丰富。他于2020年当上KN360号船船长,从10月到11月,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一共有6次台风和热带低压发生。

2021年1月17日8时40分,KN360号船在昏果岛东北方向海域值班,获悉NĐ 92948TS号渔船发动机损坏,正在坐标φ = 17°45’00"N, λ = 107°50’00"E漂浮,船上船员阮文孝的盲肠炎发作,需要帮助。15时许KN360号船靠近遇险船只,放下救生艇把医务人员为病人检查和问询身份。

“届时浪很大,靠近鱼船抛出缆绳,拉船回到昏果岛的过程花了2-3个小时”丁忠秀回想,不仅如此,发动机损坏以后,渔民放了降落伞式海锚。“降落伞式海锚让船只不再漂移,但是对救护船造成威胁,如果落伞式海锚”把救护船的螺旋桨困住,等于两只船一块遇险”。 降落伞式海锚价格数千万越南盾,是渔民的贵重财产。丁仲秀花了一个小时,才能说服渔民放弃海锚。一周多之后,他们还是找回了海锚,并正常出海打捞。

丁仲秀最记得的是2019年营救泰瑞88号渔船,当时他是KN365号船副船长。KN365号船也是在避风的路上被命令掉头搜索失踪船员。整整一夜与风浪打滚,遭遇高达10米的海浪,终于救回10名船员送到岸上。

宣传工作从一包方便面做起

除了救护救难任务,三号鱼检支队也从事宣传工作,动员渔民守规定捕捞。同时,阻拦、驱逐外国船侵犯我国海域,牢牢捍卫海洋岛屿主权,维护海上和平稳定环境。其中,引导渔民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越南海洋法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是他们的中心任务。

原KN362号船的船长阮国辉吐露,渔民得病时,鱼检船提供淡水和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维修船只的装设备。渔民之所以相信鱼检力量,是因为他们受到帮助,被引领怎样按照法律规定出海捕捞,既确保工作,又保证打捞回来的海鲜产品以高价出售。阮国辉说,越南渔民的特点是靠传统方式捕捞,所以在引导他们按规定作业需要耐心和灵活。起初,教他们安装计程仪的时候,渔民要么推辞,要么使用不符合国内规定的外国机器。

起初,教他们安装计程仪的时候,渔民要么推辞,要么使用不符合国内规定的外国机器。

得到了宣传以后,渔民逐渐明白计程仪的利益。海鲜产品可追溯使其能够高价出售。一段时间后,他们主动遵守捕捞规定,在不同海域使用符合的渔网,按规定不捕捞鲸鱼、海豚等鱼类。

有一次遇到不合作的人,经过多次说服不成功,阮国辉只好放下小船,邀请他们上来谈话。“和他们见了面,我们首先把国旗送给他们,让他们把国旗挂上去,象征着国家的主权。然后送他们救生衣、糖和牛奶、方便面以及我们单位自己养的鸭和鸡”。就这样以感情相待,慢慢的他们就听我们的劝解”。后来,渔民主动找我们了解天气预报和陆地上等信息。“遇到困难,我们多用心劝解,多一份坚持”。阮光辉总结的说道。

阮光辉和丁仲秀一样,都不能在妻子生孩子的时候在家陪伴。丁仲秀第一次见到他的女儿,女儿已经满一周岁,会叫一声“爸爸”。春节期间值班,几乎一个月在海上漂移,除夕之夜,他只能找办法打个电话,聆听妻子和女儿的声音。

渔民相信我们,出海都靠着我们。我们不去谁去呢?
丁仲秀微笑着说。

这些默默贡献于保护祖国海上边疆的战士们,依然毫不犹豫地奔赴台风中心。

渔民在宁顺省宁海县青海乡渔港将渔网抬上船,准备出海捕捞。(明兴 摄)

渔民在宁顺省宁海县青海乡渔港将渔网抬上船,准备出海捕捞。(明兴 摄)

渔民在宁顺省宁海县青海乡渔港将渔网抬上船,准备出海捕捞。(明兴 摄)

渔民在宁顺省宁海县青海乡渔港将渔网抬上船,准备出海捕捞。(明兴 摄)

2022年11月11日,东盟和中国在柬埔寨金边发表纪念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据此,DOC被视为承认东盟-中国对话关系的最重要里程碑文件,展现各方在促进和平、稳定、本地区共同信念,符合于UNCLOS 1982等国际法的共同承诺。

在1970-1980年阶段,东海争端日益复杂;许多事件发生致使紧张局势升级,威胁了地区和平稳定。

在此背景下,东盟多次就东盟对地区和平稳定问题表示担忧,这体现于东盟发表有关东海的若干联合声明。1992年7月22日,东盟发表《东盟东海宣言》,呼吁有关各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保持克制,避免使紧张局势升级,运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的各项原则,为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奠定基础。

在1996年第29届东盟外长会议(印尼雅加达)上,东盟各国外长也发表联合声明,对东海局势表示担忧,同时对讨论一个COC作为长期稳定的基础和促进索赔人之间的互相理解的理念予以支持。在此基础上,东盟各国力推制定和就COC草案达成一致,其后于2000年3月起开始与中国谈判。

历经3年谈判,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的第八届东盟峰会上,东盟和中国签署DOC。

奇河港口边防哨所战士执行维护主权、边界安全任务。(成达 摄)

奇河港口边防哨所战士执行维护主权、边界安全任务。(成达 摄)

DOC被视为突破的步伐,标志着各方在COC谈判中付出努力的初步成果,希望维持东海和地区和平、稳定。

另一方面,DOC提出关于约束东海各方行为的原则的承诺。DOC确认了调整各方行为的一般原则,如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和原则,UNCLOS 1982、TAC,国际法和平共处5项原则及其他普遍性原则,是调整各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DOC肯定了关于确保航行安全,和平解决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保持克制等承诺。上述基本原则于2022年11月11日在金边纪念DOC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中继续得到肯定。

另一方面,在遵守各项原则的基础上,DOC也作出各承诺以树立互信,探索和促进若干领域的海上合作机会,有助于推进和平与互相信任。DOC为各方面向了解和促进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航行安全、海上联络、搜寻救难、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越南是签署并早日批准UNCLOS的前62个国家之一。(登科 摄)

越南是签署并早日批准UNCLOS的前62个国家之一。(登科 摄)

与此同时,DOC肯定了各方致力达成COC,进一步推进地区和平稳定的必要性。

可见,2002年DOC是直接解决有关东海问题,标志着东盟和中国关系重要里程碑的首个共同文件。

20年来,东海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东盟和中国继续肯定了东盟-中国对话关系的重要文件——DOC的价值。

在2022年11月11日纪念DOC签署20周年的金边联合声明中,各方都重申充分有效落实DOC的承诺;承诺继续增强努力和提高善意,维持和推进充分有效落实DOC,早日达成有效且实质性,符合包括UNCLOS 1982等国际法的COC的有利环境。

历经20年,DOC仍然保持其价值,是保障各方继续努力和承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互信,符合于UNCLOS 1982等国际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