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

7月5日至8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首都河内召开三中全会。会议闭幕后发表了公报。《人民报》谨向读者介绍公报全文,译文内容如下:

越共十三届三中全会闭幕会。(登科 摄)
越共十三届三中全会闭幕会。(登科 摄)

落实越共本届中央工作计划,7月5日至8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首都河内召开三中全会,讨论并决定以下内容:2016-202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政、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落实情况和结果以及2021-2025年五年预期计划,审议并颁布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和越共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以及关于十三届党的检查、监督和执纪工作的规定,关于国家组织机构以及担任十五届国家机关若干领导职务(任期自2021年至2026年)的人选补充推荐方案,补选越共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2名委员,关于二中全会至三中全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处理的重要工作以及三中全会至四中全会期间重点任务的报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干部纪律处分和其他若干重大事项。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并分别致开幕词和闭幕词。

与会代表发扬了责任精神,发扬民主,踊跃、热情而负责任地参与讨论,对会议的有关呈文、报告和各项内容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充分吸收了恰当的意见,并就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说明。越共中央委员会高度一致地通过了会议的决议。

一、关于2021-202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中央委员会对2016-202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政、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落实情况和结果以及2021-2025年五年预期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这是对越共十三大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着决定性意义的极其重要且广泛的计划。

与会代表研究、讨论并客观全面地评估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并分析、预测了今后在新冠肺炎大流行、第四次工业革命以及世界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安全新潮流的冲击之下的发展趋势;从而就保证各项既定计划成功实现的切合实际、具有突破性和可行性的指导观点和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若干基本指标,尤其是具体的机制、政策和举措达成高度一致。

越共中央委员会责成中央政治局指导政府党组继续更新、完善有关呈文和计划,以便提请十五届国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和越共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央委员会已经讨论并一致通过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条例。这是至关重要的文件,旨在具体化党章,明确规定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有关条例的内容根据党的纲领、《宪法》、党章和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是对十二届的工作条例的继承,紧紧围绕十三大决议,提出了一系列新内容和具体、严谨而符合实践的规定,保证在党的生活和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生活中更好地发扬民主,同时严明党内纪律和规矩;维护集体领导制度,强化个人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责任;持续创新和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效率,发挥政治体系各组织的主动创新和责任精神,创新和改进党的领导机关的工作制度、作风和方法,加强紧密而合理的分工、分级和协调联动等,助力提升党的运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实力、纪律、规矩,发扬民主,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创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式。

三、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以及关于十三届党的检查、监督和执纪工作的规定。

在总结十二届党章和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委员会就执行实践中存在障碍和不足的内容,尤其是在基层党支部、党部发生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那就是关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基层党部、党支部的定期生活会,关于推荐和吸收新党员,违规吸收新党员和转正的情况,党员证发放和管理、党员档案记录,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选举,党委参谋、办事专职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设立,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执纪原则的规定,对检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各级检查委员会的权限和任务,对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关于发现涉及党委管理的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时的处理规定,关于对控告不予处理的情形等;党组织的检查、监督工作,执行纪律处分和处分表决,对党纪处分的申诉等。这是属于党的工作方法、手续和业务流程的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组织研究、贯彻和实施。

四、中央委员会已就国家组织机构以及拟提请十五届国会在第一次会议上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审议选举或批准的十五届国家机关若干领导职务(任期自2021年至2026年)的人选补充推荐方案,进行民主讨论、仔细审议并达成高度一致。越共中央委员会还补选了越共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2名委员。

五、中央委员会已经讨论、结论、表决并决定对原越共中央委员武辉煌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越共中央委员、平阳省委书记、省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陈文南同志给予撤销2010-2015年、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六、中央委员会已对关于二中全会至三中全会期间中央政治局指导处理的重要工作以及三中全会至四中全会期间重点任务的报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和其他若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讨论。

七、中央委员会呼吁全党、全民、全军团结一致,把意志和行动统一起来,发挥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取得的重要成果,努力奋斗,战胜困难和挑战,胜利实现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决心携手击退疫情,继续组织好研究、学习、贯彻、宣传工作,力争胜利实施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