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公报(第十二号)

11月5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

宁平省国会代表阮氏清发表意见。 (Photo: 图片来源:越通社)
宁平省国会代表阮氏清发表意见。 (Photo: 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会委员、《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编辑委员会主任潘忠李所作的关于在国会代表分组讨论时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解答、吸收、整理《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和《1992年宪法》(修订案)实施规定的决议草案的报告。

尔后,国会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宪法(修订案)实施规定的决议草案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41个省、直辖市的43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所讨论的意见集中于如下内容:

——宪法的前言;

——政治制度;

——人权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与环境等制度;

——维护祖国;

——国会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权限;

——国家主席的权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地方政府;

——国家选举委员会;

——国家审计署;

——宪法的效力。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发表讲话,结束当天的议程。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已向全国选民及同胞进行现场直播和报道。

11月6日,星期三,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国会就《土地法》(修正案)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下午,国会听取有关《建筑法》(修正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婚姻与家庭法》(修正案)及《医疗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呈文与审查报告。上午会议将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向全国同胞和选民进行现场直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