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公报(第十四号)

2013年11月7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就违法及犯罪行为的防控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工作,案件执行工作,国会第37/2012/QH13号决议落实结果及2013年反腐败工作展开讨论。

国会代表在讨论中发表意见。 (Photo: 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代表在讨论中发表意见。 (Photo: 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

会上,共有33个省和直辖市的41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所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关于违法及犯罪行为的防控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工作;案件执行工作

—— 2013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形势及缘由;

—— 发现、处置特别重大案件;

—— 执行死刑案件;

—— 司法部门的组织、干部工作;

—— 基层对违法、犯罪行为防控工作的责任;

—— 发现、处置司法部门的错误;

—— 有关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关于国会第37/2012/QH13号决议落实结果

—— 各机构落实本决议的结果;

—— 对本决议所示的若干标准进行调整;

—— 颁发关于司法工作的决议,以在2014年里展开落实等等。

关于2013年反腐败工作

—— 2013年反腐败结果;

—— 各机关、单位及地方最高负责人对反腐败的责任;

—— 发现、处置大型腐败案件;

—— 成立独立性的反腐败调查机构;

—— 对国有企业进行清查和审计;

—— 有关反腐败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等等。

在讨论过程中,国会已听取公安部部长陈大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和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解答国会代表所提出的一些突出问题。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发表意见,结束当天的议程。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就有关2009-2012年阶段医疗保险的政策、法律落实情况展开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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