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报(第二十四号)

越南国会于2014年11月21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图片 维玲 摄)
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图片 维玲 摄)

上午,国会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听取了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越南民用航空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国会表决通过了第二条、第十一条以及《越南民用航空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全文。

其后,国会在国会副主席黄玉山的指引下就《兵役法》(修正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22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各种服兵形式;平时实行兵役制度中确保公平的政策;处罚兵役中的违法活动;士官、现役兵士和家属等权利;

——首次登记兵役和登记预备役,转移,临时缺席以及战时征集服现役;有关缓征、免征的政策、对象;

——士官、兵士服现役的期限和服现役的年龄;

——有关兵役委员会挑选公民为人民公安和越南海警服役的规定;

——为现役、服现役、退役的公民准备;对士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给退役青年提供就业岗位。

下午,国会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就《政府组织发》(修正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政府的地位、职责、组织构架;政府组织和活动的原则;部委、部级机关的组织构架;

——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及机关首长的任务、权限;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

——保障本法草案中的性别平等;政府中的女性成员的比例、数量;政府机构中的副级领导数量;

——跨部委协调;政府和国家主席,国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以及政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和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国会休会。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就《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展开讨论,下午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有关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有关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批准展开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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