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报(第二十五号)

越南国会于2014年11月24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
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

上午,国会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就《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2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制定《地方政府组织法》的必要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及应用对象,制定《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的目标、观点和要求。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分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省级、县级、乡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人民议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原则,人民议会的职责和权限;不设人民议会机构地方的政府模式的宪法基础;人民议会委员会数量,人民议会代表数量,人民议会专职代表比例。

——人委会的职责和权限,选举人委会主席、人委会副主席和人委会委员。

下午,国会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表决通过与就若干内容展开讨论:

一、国会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和有关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

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有关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国会表决通过了第二条、第三条、第七十条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全文。

随后,国会听取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宣读有关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 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决议全文。

二、国会表决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和有关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

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有关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国会表决通过了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全文。

随后,国会听取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宣读有关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决议全文。

三、国会就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展开讨论。会上,共有3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保留公约的内容,越南不直接采用公约的规定。

——旅居越南外国人违法行为处理规定,限制滥用酷刑,体罚。

——该公约与越南法律体系之间的兼容性,对越南法律体系实现法律本土化。

国会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指导下:

四、国会就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展开讨论。会上,共有5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一下内容:

——为残疾人所提供的条件和设施,残疾人的权益。

——批准后公约执行计划。

——该公约与越南法律体系之间的兼容性,对越南法律体系实现法律本土化。

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表决通过《民事案件执行法》一些条款修改补充法并就《民事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下午,表决通过《住房法》(修正案),《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并就《国家财政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展开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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