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报(第二十七号)

越南国会于2014年11月26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图: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图片 维玲 摄)
图: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图片 维玲 摄)

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上午,国会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指引下表决通过并讨论一些事宜。

一、国会表决通过《投资法》(修正案)

国会常委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所作的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投资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了第六条、第七条和《投资法》(修正案)全文。

二、国会表决通过《企业法》(修正案)

国会常委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所作的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了第一条、第二十九条和《企业法》(修正案)全文。

三、国会对《国家审计法》(修正案)展开讨论

会上,共有8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国家审计法》修改的必要性;对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进行衡量,对本法的结构进行核查;

——国家审计署以独立机关为资格的任务和权限;国家审计署与国会机构之间的关系;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副审计长,高级审计师、副高级审计师,审计团团长、副团长,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国家审计人员的任务和权限;国家审计署审计长任命的标准、时刻及任期;

——年度审计计划,国家审计署与监督检查机构之间的协作以避免交叉重复;审计报告的法理价值;处理国家审计署提出建议的结果;审计报告的对外公布;一次审计的最长时间;

—— 解决在审计中的建议、信访和投诉的程序、手续;国会和国会代表团对国家审计署监督的作用。

下午,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继续指引以下事项。

四、国会表决通过《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

国会常委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所作的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了第五条、第十条和《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全文。

五、国会表决通过《特别销售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常委会委员、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所作的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特别销售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了第一条第四款和《特别销售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全文。

六、国会表决通过《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常委会委员、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所作的关于解答和吸收国会代表对《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的报告。其后,国会表决通过了第六条和《税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全文。

七、国会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指引下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展开讨论

会上,共有15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定的必要性;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尚未成立劳务关系的地方;

——对有关尚未成立劳务关系的地方的务工人员的政策,务工人员意外伤害、职业病的保险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标准;将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名单进行补充。

——对安排县级专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进行衡量;加大部级、产业的专职监察的力度;允许基层工会参与劳务意外事故调查活动;加大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对卫生部门的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劳动荣军社会部与卫生部之间的协调;基层工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责任;

——力推有关劳动防护科技的研究、培训和应用;对具有劳动安全严格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化工品等进行管理和检定。

2014年11月27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表决通过《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人民警察法》(修正案),对《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展开讨论。下午,表决通过《职业培训法》,在会堂对《海洋岛屿资源与环境法》展开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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