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含三个附录。附录一:实施《2021-2022年越柬协定》的越南特殊优惠进口关税表; 附录二:实施《2021-2022年越柬协定》的越南关税配额进口商品清单; 附录三:实施《2021-2022年越柬协定》的享受特殊优惠进口税率的货物准予通关的边境口岸清单。
根据该决定,越方将对柬方的活家禽、肉类和家禽副产品、柠檬、大米、猪肉制品(零售的密封包装类)、未加工的烟叶等31种商品实行零关税。
根据该议定,可享受越南特殊优惠进口税率的进口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在该议定附录一规定的特殊优惠进口关税表的产品名单;拥有柬埔寨王国主管当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表格S(C/O表格S);通过与该议定附录三中提及的边境对接口岸进行清关。
该决定适用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