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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101/NQ-CP号决议,批准于2008年4月14日签署的《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伙伴协议》的第一修订议定书。
据此,越南工贸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机关组织开展落实上述议定书,协助企业有效利用落实过程中的机会和权益。
越南外交部按规定办理对外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