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原产地规则标准 享受《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优惠待遇

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表示,《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关于原产地规则并不完全是新的,但是较为复杂,因为该协定基于普及特惠税制度(GSP)原产地规则进行起草和谈判的。 然而,这种压力将使国内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深化加工能力、建立原辅材料供应链,以满足原产地规则和享受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优惠待遇。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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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EVFTA中的累积原产地规则允许越南企业使用原产于韩国或日本、东盟其他国家等双方共同签署自贸协定的第三国家的原材料。

此外,允许对水产品实施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即使用东盟国家的墨鱼和章鱼以加工并出口到欧盟。 特别是,累积原产地规则缓解了原材料标准压力,并增加了对该地区的出口。

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授权组织共向越南销往欧盟商品签发欧洲一号流动证书(EUR.1)原产地证书127296份,出口额达47.8亿美元。特别,各家出售企业已对近3585个批货自我认证,获越欧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总额达1088万美元。

进出口局表示,为了与企业并肩同行,工贸部除了制定协议实施细则外,还与纺织品和服装和鞋类等行业协会配合制定发展战略。

除此之外,重点目标在于开发国内原材料和配件,发展设计环节, 加强国家对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打击原产地欺诈的管理。

未来,当欧盟要求原产地检查和核实时,工贸部将加强对越南企业在处理方案,实施和审查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将成立代表团直接检查和验证企业生产基地的原产地,以确保原产地规则的执行并防止原产地欺诈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