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报(第六号)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10月28日在首都河内进入第六天议程。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海防市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海防市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上午

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引导下,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作了关于《自卫民兵法》(修正案)解答、采纳及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在会堂就本法草案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讨论过程中,共有15名代表发表意见。大多数意见就修改补充本法若干条款和国会常委会有关本法草案的解答、采纳及整理报告表示赞同。

讨论结束后,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代表报告起草机关、审查报告机关对国会代表所关注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答复。

国会副主席杜伯巳发表结束性讲话认为,本法草案的各项内容基本上根据各位国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采纳、整理及完善,确保同步性及统一性,并且切合将自卫民兵建设成为不脱离生产、强大、广泛及组织结构精简的群众武装力量的原则、

呈递国会审议通过之前,国会常委会将继续指导起草机关、审查报告配合职能机关整理、完善本法草案。

随后,当日10时15分,国会举行专项会议,听取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受政府总理的委托作了关于2019年国家对外工作的报告。

下午

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引导下,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作了关于《越南公民出入境法》解答、采纳及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在会堂就本法草案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讨论过程中,共有18名代表发表意见。代表们的意见就国会常委会有关本法草案的解答、采纳及整理报告表示赞同。

讨论结束后,国公安部部长苏林代表报告起草机关、审查报告机关对国会代表所关注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答复。

国会副主席杜伯巳发表结束性讲话时表示,呈递国会审议通过之前,国会常委会将指导起草机关、审查报告配合职能机关整理、完善本法草案。

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国会将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会秘书长、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代表起草机关阐述关于《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作《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内务部部长黎永新阐述关于《取消河内市各郡、县级市的坊级人民议会制度试点项目》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作《取消河内市各郡、县级市的坊级人民议会制度试点项目》草案的审查报告。其后,国会就 《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和《取消河内市各郡、县级市的坊级人民议会制度试点项目》草案分组讨论。

下午,国会将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部长苏林阐述《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第三条修改补充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作《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第三条修改补充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听取公安部部长苏林阐述《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作《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审查报告。其后,国会就《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第三条修改补充草案)》和《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分组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