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会议议程,6月12日上午,国会通过电子系统表决通过有关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的决议。
表决结果为,全部449名与会代表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96%)。国会正式通过有关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的决议。
获批准后,由21名成员(主席、各位副主席及委员)组成的国家选举委员会正式亮相国会。
国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阮氏金银发言时感谢国会选举并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并强调:“这是我们的荣誉,但也是党、国会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
阮氏金银同志代表国家选举委员会承诺将同有关机关和组织保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作出最大努力出色完成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任务。
此前,6月11日上午,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以全部462名与会代表投赞成票当选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
国家选举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阮氏金银;
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常务副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丛氏放;
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张和平;
四,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陈青敏;
五,越共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邓氏玉盛;
六,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范明正;
七,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部长、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吴春历大将;
八,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苏林大将;
九,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陈锦绣;
十,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汪周刘;
十一,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杜伯巳大将;
十二,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冯国显;
十三,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陈文髓;
十四,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阮幸福;
十五;越共中央委员、内务部部长、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黎永新;
十六,越共中央委员、通信传媒部部长、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阮孟雄;
十七;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阮廷康;
十八,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农民协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阮廷康陶春崇;
十九,越共中央候补委员、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黎国峰;
二十,越南老战士协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阮文得上将;
二十一,越南妇女联合会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何氏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