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认定越南产汽车轮胎不存在倾销行为

越南工贸部表示,2020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DOC)已公布了关于对进口自越南等多国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结果。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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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在各家出口企业的信息和数据的基础上,美国商务部认定越南多家出口企业未构成汽车轮胎倾销。

美国商务部作出初步认定称,对越南轮胎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0%-22.3%。具体是赛轮、建大、普利司通、锦湖和横滨等越南各大出口企业无秦晓行为,剩下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2.3%。

特别,其他国家都被认定具有反倾销行为,对韩国的反倾销税率为14.24%至38.07%;对中国台湾为52.42%至98.44%和对泰国为13.25%至22.21%。

美国商务部对越南产汽车轮胎认定为不存在倾销的初步结论非常积极。据美国海关的统计数据,2020年,越南汽车轮胎对美国出口额达约4.7亿美元,占对美出口总额的95.5%。美国商务部确定对越南各大轮胎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0%已为越南轮胎产品尤其是在国内生产活动正遭受来自中国和泰国产品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继续对美国出口创造便利条件。此外,该决定还为越南橡胶产业和橡胶农民带来极大利益。

此前,在对反补贴调查的初步结果中,越南各家企业被认定存在补贴行为,征收反补贴税率为6.23%至10.08%。

在美国商务部准备进行调查时,工贸部已同越南各家出口企业进行磋商,建议他们保持最大限度的配合。初步裁定结果表明越南企业已积极主动参加调查并为应对该案件做出积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