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亿越盾的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30%

国会主席王廷惠刚签发关于出台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居民扶持措施的406号决定。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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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决定,国会常委会决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亿越盾和2021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下降的纳税者减征2021年企业所得税30%。不适用于2021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下降的2020-2021年纳税期成立、合并和分离的企业。

此外,国会常委会还决定对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的2021年受疫情影响的县级地方生产经营的个人和个体户免去2021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税款。不适用于从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娱乐数字信息内容产品和服务、电子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图片、数字广告等获得的收入和营业收入。

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货物和和服务,包括:运输、住宿、餐饮服务、 旅行社、旅游路线运营、与旅游路线推广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等减征增值税。

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2020年亏损的企业和组织(包括附属单位和经营地点)免征2020年和2021年税债、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滞纳金。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已支付滞纳金的情况。

该决议指出,政府有责任落实,让消费者从增值税减免中受益。

国会常务委员会责成政府继续根据其权限进行核查和开展措施,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和组织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该决议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