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柬水路运输费用降低10倍以上

据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的消息,自10月12日起,在越南与柬埔寨水路运输线路上运营的船舶进出港口时,将按内河航道港口和码头吨位和进出港费标准缴费。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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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根据财政部长2016年11月11日发布的有关内河港口和码头费用收取、收费率、收费方式和管理使用的第248号通知第4条规定,在越柬水路运输线路上运营的船只最新收费为165越盾/吨。

根据总吨位和乘客座位数量,进出港口和泊位的费用每趟最少为5千越盾、最多位5万越盾。

新费用比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收取的费率低10至11倍,因为船只进出港口时无需按海运费率付费。取消港口费这一规定为航运企业解除困难,减轻成本的负担。

越南与柬埔寨水路运输线路根据2009年越柬签署的水路运输协议开通,该协议自2011年1月20日起生效,协定修改附件于2019年2月26日生效,以促进越柬两国之间的水路贸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