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使用PC-COVID应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颁发有关 “安全、灵活适应并有效管控新冠疫情” 临时措施的决定。

对于二维码,胡志明市决定从11月16日起统一规定采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PC-COVID"应用。经济社会活动遵守防疫安全评估标准。同时,根据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发扬人民、企业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和促进社会经济复苏中的主动性。

参加各项活动的共同规定包括: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接种至少1剂疫苗(2剂量疫苗),第一针接种14天后或持有康复证明;因身体原因不宜接种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的证明;未接种疫苗的12岁及以下儿童可在有接种疫苗的成人陪同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对于单位、办公场所、交通、教育的活动,该规定明确要求一级和二级防疫地区 必须确保中央和各城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安全评估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网约摩托车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引导满足防疫规定,一级和二级防疫地区车辆使用率 不得超过50%。

对于其他活动,可在一级防疫地区举行活动,其他地区采取有条件的限制措施或不举行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一级防疫地区可开放桑拿店、水疗、美容院、酒吧、舞厅、跳舞俱乐部、KTV并确保防疫安全标准。相关人员必须全剂量接种新冠疫苗或持康复证明或持72天之内检测阴性证明;同一时间限流50%。此外,图书馆、电影院、网咖等必须确保防疫规定,二级防疫地区限流50%,三级防疫地区实施限流控制在25%以内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