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展出租房

近日,政府副总理、中央住房及房地产市场政策指导委员会主任黄忠海指导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行业研究制定鼓励发展出租房及将用于出售目的的住房转换为出租房项目的机制。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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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除了购买住房的需求之外,低收入者的租房需求也很大,因为他们都是尚未具备购买一套房子财政能力而只能支付每个月房租费的对象。据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城市地区遇到住房困难的人员170万,拥有稳定住房需求的工人多达170万名。这也意味着约需要70万套住房。

然而,截至目前,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数量仍然有限。对于低收入者住房,目前已完成的项目34个,规模为1.9万套房子;正在开展的项目32个,规模为1.95万套房子。已完成的工人住房项目约62个,规模为1.25万套房子。这样的房源难以满足上述对象的住房需求。目前,被允许出租的只有工人住房项目,低收入者住房项目大部分用于出售或者租购。因此,为低收入者出租的住房部分自然就空了下来。如果得到发展,这部分市场将帮助未具购买商品房或分期付款买房能力的人员以合理的价格租用一间房子。

应承认的是,目前投入住房建设的各种资源都遇到困难,加之给予廉价出租用房建设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多,仅相当于给予用于出售目的的保障房建设企业的优惠。此外,出租房项目资金回收时间通常为10年,比出售保障房项目更长。这就是使得许多企业不热衷于投入出租用房的原因之一。然而,目前大部分出租用房是由个人以旅馆或租给大学生的房屋形式投资兴建。当自发兴建出租房的个人不被有关住房面积、出租价格及出租对象等规定所约束时,出租用房建设企业却被最低面积、合理价格等因素所束缚。甚至于出租房项目投资商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包括银行贷款,来实现政府有关建设密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廉价出租用房发展计划未能真正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商。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开展这一计划的充分法律框架尚未得到完善。虽然建设部已拟定提交政府审议批准的出租用房发展和管理议定草案,但这一文件目前尚未得到颁布。

发展出租用房是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鼓励和吸引企业参与此类住房的建设,首先应尽快完善有利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和出租税费缴纳中的优惠、对出租用房投资经营活动征收低额的企业所得税等更加优惠和特殊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保障房及出租用房建设问题中的两大障碍即征地拆迁及银行贷款利率,应采取更加大胆的解决措施。同时,也应出台有关建设密度、房屋面积、基础设施等规定更加灵活的政策。除此之外,应研究颁布指导出租用房建设投资商确保房屋标准和质量的相关规定。(完)

作者:明成、译者:杜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