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过境越南的老挝货物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

据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的消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货物过境协定修改议定书》(简称:议定书)2017年4月26日在老挝首都万象正式签署。

上述议定书所示的规定为越老两国货物过境提供便利条件。

为了指导实施上述议定书所示的承诺,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2017年5月25日签发第06/2017/TT-BCT号通知,对工贸部2009年8月4日签发关于老挝货物过境越南的第22/2009/TT-BCT号通知进行补充与修改。

第06/2017/TT-BCT号通知对有关货物过境关口和路线作出规定,具体如下:过境货物只能在国际关口通关。此外,过境货物的运输路线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执行。

第06/2017/TT-BCT号通知自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