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议定书所示的规定为越老两国货物过境提供便利条件。
为了指导实施上述议定书所示的承诺,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2017年5月25日签发第06/2017/TT-BCT号通知,对工贸部2009年8月4日签发关于老挝货物过境越南的第22/2009/TT-BCT号通知进行补充与修改。
第06/2017/TT-BCT号通知对有关货物过境关口和路线作出规定,具体如下:过境货物只能在国际关口通关。此外,过境货物的运输路线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执行。
第06/2017/TT-BCT号通知自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