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对违反防疫规定的一市直企业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落实河内市人委会主席关于对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河内二号建设投资公司负责人阮文青给予纪律处分的指示,河内住房投资发展总公司董事会已召开会议,决定对阮文青给予撤职处分。

职能部门对阮文青居住的公寓进行封锁。
职能部门对阮文青居住的公寓进行封锁。

当天,河内住房投资发展总公司党委常委会颁发决议,对河内二号建设投资公司党委书记阮文青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这两项决定是河内住房投资发展总公司在河内市委领导于5月14日决定停止阮文青党委生活会之后研究颁布的。

河内住房投资发展总公司认为,阮文青的违纪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给河内市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引发社会舆论不满,使得单位的声誉和生产经营活动受严重影响。

此前,阮文青夫妇在由岘港市返回河内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参与了许多人员聚集活动,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和旅行史,在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导致疫情在社区传播蔓延和大量人员不得不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给河内市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很大的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