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目前约有94万多家企业和5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在运营,其贡献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雇佣全国高达 82% 的劳动力,维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做出贡献,是推动创新创意的重要力量。然而,私营经济仍面临诸多制约其发展的障碍,在规模和竞争力方面尚未实现突破,尚满足作为国家经济核心力量的要求和预期。

为了助力实现新纪元国家发展目标,2025年5月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基于“党领导、国家建造、企业为中心和主体”的观点,第68-NQ/TW号决议被视为推动私营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制度“推动力”,为私营经济发展开辟了战略方向。决议明确私营经济是国家经济最重要的驱动力,体现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全新认识和统一行动,为其全面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私营经济的目标与愿景

1 2030
  • 私营经济是国家经济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
  • 力争在经济体中拥有200万家在营企业。
  • 每千人拥有20家企业
  • 至少有20家大型企业 参与全球价值链。
  • 年均增长率约10%到12%
  • 对GDP的贡献约55%到58%,对国家财政总收入的贡献约35%到40%
  • 84-85%的劳动力提供就业。
  • 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约8.5%到9.5%
  • 在技术能力、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方面,位列东盟前三名亚洲前五名
企业
200万
增长率
10-12%
GDP
55-58%
就业机会
84-85%
2 2045
  • 实现快速、强劲、可持续发展,主动参与全球生产和供应链。
  • 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具备较强竞争力
  • 到2045年,经济体中至少有300万家在营企业
  • 对GDP贡献率超过60%

任务与解决方案

1

创新思维,在认识和行动方面达成高度共识

  • 激发经营创业精神,增强自信、自立和民族自豪感。
2

加快推进改革,完善并提升制度和政策质量,有效保障和保护私营经济的所有权、财产权、经营自由权和公平竞争权,并确保私营经济合同的有效执行

确保经济体按照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机制运行

  • 减少干预,消除行政壁垒、“求—给”机制、“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维。
  • 2025年,至少削减30%的行政手续办理时间、至少30%的合规成本以及至少30%的经营条件。
  • 2028年,使越南营商环境跻身东盟前三全球前30
  • 从以管理为主的行政模式转向服务、建造发展型。
  • 从前期检查向后期检查进行重大转变。
  • 保障各类经济成分之间的公平待遇。
  • 完善新经济模式以及基于技术和数字平台的经营活动法律框架,特别是在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虚拟资产、虚拟货币、加密资产、加密货币和电子商务领域。
  • 明确分工、分级和职责划分;明确行政手续办理负责人的责任。
  • 在遵循市场原则和履行国际承诺的前提下,制定特殊机制和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
  • 取消营业执照税;对新成立的中小型企业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有效保障和保护私营经济的所有权、经营自由权、财产权和公平竞争权,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 除有明确违规证据的情况外,企业每年将接受一次检查和审计。
  • 开发数据系统和人工智能工具,以便及早预警潜在的违法行为。
  • 在处理违法行为时,明确区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区分法人和个人责任。
  • 优先采取民事、经济和行政措施,允许企业和企业家主动纠正错误并弥补损失。
  • 明确区分合法形成的资产与来源于违法行为的资产,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产;区分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个人的资产、权利、义务。
3

为私营经济获取土地、资本和优质人力资源提供便利

增加私营经济获取土地和经营生产场地的机会

  • 2025年:完成连接国家数据中心及相关数据库的国家土地数据库的建设。
  • 在土地领域推行电子交易。
  • 利用地方预算支持投资者开发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科技孵化园区的基础设施。
  • 地方政府:确定每个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土地分配,确保每个园区/集群平均至少拥有20公顷土地,或占已投资基础设施总土地面积的5%
  • 国家政策规定,前五年土地租赁费至少降低30%
  • 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辅助工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租赁当地闲置或未使用的公共土地和建筑物。

推动并多样化私营经济的资金来源

  • 制定政策,优先将一部分商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私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配套工业企业以及创新型初创企业。
  • 促进绿色信贷发展
  • 完善中小型企业信贷担保基金模式。
  • 研究建立再担保基金、交叉担保和共同担保模式。
  • 为初创项目提供种子资金和初创贷款;建设孵化园并支持初创企业。
  • 鼓励中央、地方、私人基金以及金融信贷机构采用联合融资模式,分担风险,提高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的优惠利率。
  • 加强银行系统、税务机关和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共享。
  • 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构建透明、规范、标准化的金融体系。
  • 加强对信贷机构运营和贷款活动的检查、审查和严格监管;严格管控服务于内部生态系统的贷款活动。
  • 审查并完善税收政策,为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提供便利。
  • 研究允许金融投资机构扩大从社会保险基金、自愿养老基金等渠道筹集资金的能力。
  • 加快提升资本市场等级并推进证券市场结构性改革,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定。
  • 研究制定债务证券化法律框架。

提升私营经济的人力资源素质

  • 集中资源来发展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网络,集中关注关键行业。
  • 支持和鼓励根据企业具体需求量身定制的培训项目。
  • 有效实施面向私营经济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能力提升计划。
  • 开展1万名首席执行官(CEO)培训与培养项目。
  • 在各级教育体系中推动创新能力、STEM、外语及数字技能的培养。
4

推动私营经济中的科学技术、创新创意、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实现高效且可持续经营

  • 推动私营经济在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突破。
  • 出台针对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新商业模式的受控试验(sandbox)法律框架。
  • 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研发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00%计入成本。
  • 企业可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提取最多20%,用来设立科学技术、创新创意、数字化转型及研发基金。
  • 私营企业和组织可使用国家的实验室、测试实验室、设计支持中心及共享科研设备,以及国家测试、计量、检验和鉴定中心,以合理费用开发产品。
  • 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国家优先配置资源,投资发展股创新创意中心,以支持初创、创新企业。
5

推动私营企业之间的联通,加强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FDI)之间的对接

  • 构建基于产业集群、价值链和供应链的企业联结体系。
  • 鼓励大型企业引领国内供应链,与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接。
  • 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机构为按价值链、供应链运作的私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 支持企业获得符合出口市场要求的行业标准认证和认可,参与价值链和供应链。
  • 按照路线图,对重点、尖锐、优先行业实施适当的本地化率。
6

快速形成与发展大中型企业,地区及国际级私营经济集团

  • 扩大私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项目,例如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尖锐产业、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绿色交通、国防工业和安全等。
  • 通过公私合作(PPP)模式、公共领导-私营管理、公共投资-私营管理、私营投资-公共使用等模式,丰富和提升国家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成效。
  • 尽快制定并实施“发展1000家从事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高科技产业、配套产业等领域的先锋、优秀企业计划”。
  • 制定并实施“走向世界”(Go Global)计划。
7

为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实质性和有效的支持

  • 完善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框架。
  • 最迟在2026年内废除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制。
  • 为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免费提供数字平台、共享会计软件、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企业管理、会计、税务、人力资源和法律方面的培训。
  • 有效实施国家综合金融战略,促进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和使用金融产品,优先扶持作为青年、妇女、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山区、边境和海洋岛屿地区居民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并优先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包容性商业模式。
8

坚持商业道德,发挥社会责任,大力弘扬创业精神

  • 以商业道德和文化为核心,坚持法治。
  • 按照国际标准对私营企业进行评估,其中基于一下核心标准:依法合规程度,创造就业岗位,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 推崇、表彰、嘉奖高效、可持续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和先进企业家和企业。
  • 建立党委、政府机关和企业之间紧密、实质性、共享、公开、真诚的关系。
  • 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家中建立胡志明共青团组织,发展党员队伍。

🎯重点目标

30%
2025年行政审批时间缩短
前三名
2028年跻身东盟营商和投资环境
1万名
首席执行官
1000家
引领发展的杰出企业

决议实施成果

令人瞩目的数据

18.000家
每月新增企业
增长37.88%
30万家
2025年注册企业数量
增长30.89%
6万亿越盾
向经济注入额外资金
增长71.6%
110万家
2025年底投入运营的企业共
预计

自政治局颁布第68-NQ/TW号决议以来,平均每月新增企业超过18000家,比以前增加近37.88%

预计2025年全国新注册成立或恢复运营企业数量超过 30万家,比上年同期增长30.89%

私营企业投入经济的总资本将超过6万亿越南盾,比2024年增长71.6%.

预计到2025年底,在全国经济体中运营的企业共近110万家

所有部门、中央机构以及34个新重组的地方政府已基本完成制定第68-NQ/TW号决议实施计划的工作。

任务完成进度

已完成37/43项任务 86%
86%
已削减3000多项行政手续 已完成
100%
已削减2200多项经营条件 已完成
100%
办理手续时间减少13182天 已完成
100%
行政手续合规成本削减 每年34.2 万亿越南盾
节约

完善法律制度

34部
法律(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
51部
法律(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

已及时颁布或修订多项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制度化第68-NQ/TW号决议和党的各项主张,其中包括多部直接规范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投资法企业法(2025年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2025年修订)科学与技术法;高新技术知道议定书、PPP法、招标法。

项目指导:越南《人民报》、越南政府门户网站
资料来源:越南《人民报》党建部、越南人民报网、
越南《人民报》驻南方分社
编译:陈芳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