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一案:阮春山被判死刑 何文深被判无期徒刑

据越通社报道,9月2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为由对包括何文深在内的51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阮春山(左一)被判死刑  何文深(中)被判无期徒刑
阮春山(左一)被判死刑 何文深(中)被判无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原海洋商业银行(Ocean Bank)董事长何文深19年有期徒刑,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何文深18年有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何文深无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何文深2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海洋商业股份银行前总经理阮春山17年有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阮春山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阮春山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OceanBank前副总经理阮文环12年有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阮文环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2年有期徒刑。此外,阮文环还被禁止在刑满之后五年内从事信贷工作。

海洋商业银行各省市分行前经理、副经理和BSC公司董事长黄氏红四被判18至36个月缓刑。五个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剩下的被告人被判3到17年有期徒刑。

初审法院建议公安部调查机关继续调查澄清各有关个人和集体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