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起生效的新经济政策

越南工贸部2022年2月28日签发第06/2022/TT-BCT号通知,就按照2021和2022年关税配额从柬埔寨进口大米和干烟叶事宜作出详细规定。

对于调整范围,第06/2022/TT-BCT号通知中规定,原产于柬埔寨的大米和干烟叶进口关税配额在2021年和2022年进口到越南可享有特别优惠进口税。

适用对象为按关税配额进口柬埔寨大米和干烟叶的商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具体,2021年和2022年大米进口配额均为30万吨,干烟叶进口配额每年为3000吨。

享受特别优惠进口税的条件是进口货物必须持有柬埔寨商业部或授权机构按规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C/O S格式)并在指定的边境口岸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对于干烟叶,进口商必须持有由越南工贸部颁发的按照关税配额进口烟草许可证。

第06/2022/TT-BCT号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