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针对外国商人和组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新规定

越南工贸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局刚发布了关于实施越南政府第85号议定(85/2021/NĐ-CP)所提出的涉及外国商人和组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项规定的第292号公文(292/TMĐT-CS)。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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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于2021年9月25日发布了修改、补充2013年5月16日的第52号议定(52/2013/NĐ-CP) 一些条款的第 85 号议定。其中,第85号议定在第四章第5节上补充和规范外国商人和组织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

据此,在越南拥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的外国商人和组织是具有以下经营形式之一的商人和组织:拥有越南域名或显示语言是越南语;一年内有超过10万次来自越南的交易活动。

此外,上述外国商人和组织必须根据本议定的规定注册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并依法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或指定授权在越南的代表。代表处的运作或授权代表运作必须确保有责任与国家管理机构协调以防止违反越南法律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另一方面,按照越南法律,有义务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和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根据越南政府2013年的第52号议定(52/2013/NĐ-CP)第57条规定,旅行报告义务。

越南政府第85号议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生效。为了能够在越南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外国商人和组织必须在越南政府第85号议定生效的12个月内向越南工贸部办理注册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