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调查局已根据法律规定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办理相关手续。
此前,公安部安全调查局于2016年9月作出对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PVC)前懂事长郑春青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的起诉、逮捕和检查的决定。郑春青被确定与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损失近3.3万亿越盾一事有关。
当公安部安全调查局确定郑春青潜逃后对郑春青发出全国和国际通缉令。
涉案人员郑春青曾获得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城市规划工程师,会俄语。
郑春青是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前懂事长,1966年出生于河内。在潜逃前,郑春青的住址是西湖郡富上坊升龙南社区。
2011-2013年,郑春青和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领导由于缺乏责任意识,疏于监管,检查监督不够严格,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导致损失近3.3万亿越盾,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多个组织和个人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理。郑春青是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上述错误、违反和损失的主要责任者,越南国家油气集团领导认为郑春青不完成任务并免去其的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由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阮青山为团长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代表团2016年9月16日在后江省委总部同后江省委常委会和有关职能机关举行工作会议。
检查代表团已公布越共中央书记处2016年9月9日颁布有关以开除党籍形式对2011-2016年任期后江省省委委员、后江省人委会副主席郑春青进行纪律处分的355-QĐNS/TW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