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再有11个遗迹区被列入国家特级遗迹区的名录

近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发了2011年9月27日第1419/QĐ-TTg号决定, 将11个遗迹区确认为国家特级遗迹区。
越南清化省蓝京历史遗迹及艺术建筑物的一角

越南清化省蓝京历史遗迹及艺术建筑物的一角。 (Photo: 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网)
越南清化省蓝京历史遗迹及艺术建筑物的一角。 (Photo: 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网)

据此,这次授证的国家特级遗迹区包括:

1、河内市《古螺城》(Co Loa) 考古遗址、艺术建筑物及历史遗迹区

2、南定省《陈皇庙》(Den Tran)和《谱明寺》(Chua Pho Minh)历史遗迹区及艺术建筑物

3、广宁省《白藤》(Bach Dang)历史遗迹区

4、广宁省《安子》(Yen Tu)历史遗迹区及名胜古迹

5、清化省《蓝京》(Lam Kinh)历史遗迹区及艺术建筑物

6、河静省《阮攸》(Nguyen Du)历史遗迹区

7、太平省《神光寺》 (Chua Keo)艺术建筑遗迹区

8、安江省《俄厄-巴妾》(Oc Eo – Ba The)考古遗址及艺术建筑物

9、同塔省《塔丘》(Go Thap)考古遗址及艺术建筑物

10、北浒省《巴贝湖》(Ho Ba Be)名胜古迹

11、平福省、同奈省及林同省《吉仙国家公园》 (Vuon quoc gia Cat Tien)名胜古迹

越南政府总理要求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国家特级遗迹区所属的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有关文化遗产的法律规定,加强对遗迹区的国家管理工作。(完)

(来源:人民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