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对FLC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的51名被告人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其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和“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对原FLC集团董事长郑文决及其两名妹妹郑氏翠娥和郑氏明花等被告人核准追诉。检察院还以同样的罪名对另外41名被告人(FLC集团、价格评估单位、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准追诉。
同时,以"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或隐瞒信息"罪对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大众公司监督司和越南证券托管中心(VSD)的3名被告人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此前,为落实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和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查处在FLC集团股份公司、BOS证券股份公司、Faros建设股份公司、FLC集团股份公司生态体系中相关公司、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国家证券委员会直属大众公司监督司及越南证券存管中心发生的刑事案。其中,郑文决(原FLC集团董事长)及其同案犯、国家管理机关部分人员的行为涉及了“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和“故意公布证券活动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罪”。
截至目前,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共对51名被告人进行起诉,其中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为由对21名被告人进行起诉,以“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为由对31名被告人进行起诉,以“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为由对4名被告人进行起诉。其中,8名被告人因同时涉及“操纵证券市场”和“欺诈挪用他人财产”两个罪名遭起诉。国家证券委员会直属大众公司监督司及越南证券存管中心的三名被告人因涉及“故意公布证券活动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罪”遭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