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三十三次缔约国会议上,就东海局势重申了越南根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立场,并对东海最近事态发展表示担忧。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大会(SPLOS 33)6月12日上午在纽约召开,来自169个成员国代表与会。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5月31日在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总部纽约市主持召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之友小组12个创始国大使级会议,旨在总结小组活动成果,讨论未来的活动方向。
帕特里克·赫布拉德先生表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最大优势之一是在沿海国家的主权主张之间寻求平衡,同时确保海上航行自由。
值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40周年之际,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加拿大智库麦克唐纳-劳里埃研究所顾问委员会成员布里翁·威尔弗特(Bryon Wilfert)在接受越通社驻渥太华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南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最早签署国之一。
值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40周年之际,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高级专家武海灯博士在接受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采访时强调,1982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是规范所有国家在海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最全面、最重要的全球法律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签署40周年(198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之际,越通社驻俄罗斯联邦记者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在解决海洋争端中的作用,采访了俄罗斯科学翰林院国家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家海洋法专家帕维尔·古德夫(Pavel Gudev)先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正式签署,标志着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被比喻为“海洋和大洋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诞生为解决诸多冲突做出了贡献,为世界各大洋和海域上的国际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通过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各国关系中最基本、最具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之一。《公约》在维护和平、稳定、国际合作和各国海洋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