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80年代,东海的海洋岛屿纠纷不断升温,迫使各方需要制定规范有关各方行为的文件,力争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各项争端。
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副主任阮孟东表示:“20世纪80-90年代,东海局势十分复杂,需要制定一部规范各方行为的文件。因此,2000年东盟同中国就《东海行为准则》开启了谈判。但是因为双方仍然存在分歧,《东海行为准则》无法通过,取而代之是《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东盟和中国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这是解决东海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东盟和中国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对维持东海乃至本地区和平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在这20年间,东海的争端不断加剧,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维持海上和平秩序做出了不少贡献。
阮孟东先生强调,《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是目前为止东盟同中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共识的唯一文件。对于东海问题各方都存在很多分歧,但维持东海和平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性是各方一致的观点。因此,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道,《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在东盟各文件,东盟同中国等伙伴的文件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全面和有责任履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东盟和中国的共同责任。然而,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未能充分阻止加剧东海争端的行为。因此,东盟和中国应在秉持有责任的合作精神全面履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朝最终达成制定《东海行为准则》的目标而努力。
《东海行为准则》磋商已经结束并正在走进谈判进程。虽然在适用范围、法律约束力、解决争端机制等仍各持己见,但目前谈判所取得的成果是值得欣慰的,彰显了双方的共同决心。
与20年前相比,东盟和中国所处的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一个完美无损《东海行为准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要求东盟同中国不断努力树立信心,步步为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