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地区论坛第二次落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文件研讨会在河内举办

东盟地区论坛第二次落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应对挑战的国际文件研讨会11月13日上午在河内举办。

与会代表合影。
与会代表合影。

越南外交部法律与国际条约司司长黎氏雪梅,加拿大驻越南大使德博拉•保罗(Deborah Paul),欧盟驻越南大使乔治•阿里贝尔蒂(Giorgio Aliberti)共同主持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是与会代表共同寻找方式,以有效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有关海洋的国际法律文件的良好机会,进而提高对海上安全挑战的认识,介绍相关经验和良好实践,促进东盟地区论坛海上合作。

本次研讨会强调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年来在海上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该公约不仅有助于协调海上事务,维护沿海国家、岛国和参加海洋开采活动的国家的合法利益,而且还是各国解决海上争端和加强海上合作的重要基础。本次研讨会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旨在促进东盟各国以及东盟与对话伙伴之间在应对海上安全挑战中的合作。

本次研讨会围绕四大问题展开讨论,聚焦海上传统安全挑战,诸如:主权纠纷、海上划界纠纷,海上执法力量之间的冲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包括海洋污染、深海开发,在国家管辖海域外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气候变化和海洋法,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对珊瑚礁的影响等问题。

本次研讨会还讨论国际合作:构想与未来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提高区域合作机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互动,加强东盟海洋合作机制与多边海洋安全论坛的合作。

为期两天的本次研讨会,与会代表将共同讨论有效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措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看点、解决争端措施,应对区域新兴问题等交换了看法,进而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提高区域合作机制在海洋和大洋管理中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