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富仲总书记在《坚决、坚持推进反腐败和反消极斗争, 为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做出贡献》一书中指出,对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是没有人想做的事情,甚至十分心痛。但,为了共同事业、党严明的纪律、国家法律至上精神,党的廉洁、强大及权威和人民的意愿,今后我们需作、坚决去做、大力和强有力去做的工作。
从越共十三大任期初至2024年3月16日——越共十四大人事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日子,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中央管理的近100名干部,其中部分干部遭刑事处理。
2024年第二季度,反腐败、反消极斗争不断得到推进。4月2日和4日,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和给予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干事会(2011-2016、2016-2026年任期)、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陶玉容、原劳动荣军部部长范氏海传,原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部长黄文子等个人纪律处分。中央监察委员会还撤销该部部分干部党内一切职务。
4月9日,中央书记处已给予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维成开除党籍处分;此前,2024年3月初,黎维成同永福省委书记黄氏翠兰已被逮捕,以查清有关福山集团主席阮文厚的案件中一些违法行为。
4月9日当天,中央书记处已给予7名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包括邓文明(广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高科(原广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巨(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我党和国家加大反腐败、反消极力度,其中许多单位和地方主要领导被给予纪律处分,获舆论、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大力支持,但同时仍存在一些疑问。
关于“许多干部被处分,谁来办事”这一问题,近两年前(2022年6月),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与河内市巴亭、栋多、二征夫人等郡选民接触时已肯定,“不怕缺少能办事的干部。干部于法于理而出问题了,那么非不处分不可”。
那么如何避免错误地选择和任命干部?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2月19日签发的关于分级管理干部和任命、推荐干部的第105号规定已明确指出党中央参谋、助理机构在干部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干部任命原则、责任、审权、流程和手续;干部任命期限和条件等。
这被视为人事工作的“任前考察”环节。
然而,从2021年初至2024年初,共有近100名由中央管理的高级干部被处分。该现状所提出的问题就是需重视“届中考核”环节,以解答该提问:“流程正确而结果出问题的原因在哪,如何处理人事工作存在的失误”。
实际表明,尽管流程较为严密,但都取决于实施的人是否有品德和是否公正。干部本身在被选举和任命担任各重要职务后是否继续保持修养、磨练革命道德品质、能力和水平。
在担任领导职务,干部就担起了对党、单位和地方的责任,但其后面还拥有利益、权力,对多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影响。因此,对有责任推荐、提名和选举的人若没有无私之心,可把其个人利益、集团利益纳入人事推荐流程,其为“干部工作的腐败行为”。
为了不让近期干部工作中的差错和局限再次出现。阮富仲总书记要求下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成员,党和国家主要领导职务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需基于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严格遵守人事考核、推进选择等环节的原则、制度、规定,发挥责任心、民主、公开、透明度。
需真正发挥人事发现、推荐工作中的民主,与此同时明确有关集体和个人的职权、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度。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织和领导人的作用和责任,反对局部、地方、亲人、集团利益思想,避免简单、随便、无原则的做法。
越共十四大人事工作需按照严格、科学和一贯的流程进行,确保干部考核、推荐和选择工作的公正、无私,特别需拥有一双“明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