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IUU捕鱼:越南严格实施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表示,继续重申越南坚定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做好国际法与国内法对接工作,促进越南渔业可持续发展,与欧盟委员会检查团在第三次检查中提出的相关建议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认真落实。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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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正在根据欧盟委员会第三次检查的建议,继续审查、修改和补充相关法令,以符合越南渔业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法规。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制定并提请政府总理颁布各方案、项目和规划,以可持续、负责任地发展渔业,使越南渔业融入国际,严厉打击IUU捕捞活动,有效实施有关2030年和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议。

在船队管理方面,为了落实欧盟委员会关于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捕捞强度的建议,将渔船数据纳入国家渔业数据库VNFishbase中。同时下发文件,指导各地暂停核发15米及以上渔船新建审批许可证。

与此同时,审查并考虑减少沿海和近海渔船的捕捞配额。

截至目前,在28个沿海省市中已有26个省市完成渔船的核查统计工作,按规定确定沿海水域和近海水域的捕捞配额。审查结果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渔船较2019年减少9789艘。

此外,VNfishbase数据库软件已在31个沿海省市进行部署,基本满足了渔业捕捞管理的要求。拥有有效许可证的渔船已在 VNFishbase 数据库中更新。

全国15米以上渔船安装巡航监测设备(VMS)安装率达到97.65%。各地已将尚未安装VMS设备的渔船数量列入监测管理名单。渔船监测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同步部署并实现了对接;认真落实渔业24小时值守制度。

各地边防部队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包括证件、捕捞日志、渔获物报告、设备、船员等。

根据《渔业法》和《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 协定)的规定,对渔获物进行认证并核实渔获物来源。

为防范和处置越南渔船在他国海域非法捕捞,海上执法部门对毗邻海域和重叠海域等进行巡逻、检查和管控。截至目前,越南已经制止了越南渔船的违规行为。

海上执法部门也积极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从2023年初至今, 有关部门累计查处渔业违规案件2111起,罚款440亿越盾(约合1354万人民币)。

在国际合作方面,越南与印尼签署了《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和促进渔业可持续管理的自愿国际合作联合公报》;与文莱达鲁萨兰国签署关于打击IUU 捕鱼的热线电话的谅解备忘录;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签署关于打击IUU捕鱼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目前,越南正在与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商谈关于签署打击IUU捕鱼的电话热线的协议,有效运行越南与菲律宾关于打击IUU捕捞的电话热线;与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签署渔业领域的合作协议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