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南正在根据欧盟委员会第三次检查的建议,继续审查、修改和补充相关法令,以符合越南渔业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法规。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制定并提请政府总理颁布各方案、项目和规划,以可持续、负责任地发展渔业,使越南渔业融入国际,严厉打击IUU捕捞活动,有效实施有关2030年和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议。
在船队管理方面,为了落实欧盟委员会关于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捕捞强度的建议,将渔船数据纳入国家渔业数据库VNFishbase中。同时下发文件,指导各地暂停核发15米及以上渔船新建审批许可证。
与此同时,审查并考虑减少沿海和近海渔船的捕捞配额。
截至目前,在28个沿海省市中已有26个省市完成渔船的核查统计工作,按规定确定沿海水域和近海水域的捕捞配额。审查结果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渔船较2019年减少9789艘。
此外,VNfishbase数据库软件已在31个沿海省市进行部署,基本满足了渔业捕捞管理的要求。拥有有效许可证的渔船已在 VNFishbase 数据库中更新。
全国15米以上渔船安装巡航监测设备(VMS)安装率达到97.65%。各地已将尚未安装VMS设备的渔船数量列入监测管理名单。渔船监测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同步部署并实现了对接;认真落实渔业24小时值守制度。
各地边防部队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包括证件、捕捞日志、渔获物报告、设备、船员等。
根据《渔业法》和《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 协定)的规定,对渔获物进行认证并核实渔获物来源。
为防范和处置越南渔船在他国海域非法捕捞,海上执法部门对毗邻海域和重叠海域等进行巡逻、检查和管控。截至目前,越南已经制止了越南渔船的违规行为。
海上执法部门也积极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从2023年初至今, 有关部门累计查处渔业违规案件2111起,罚款440亿越盾(约合1354万人民币)。
在国际合作方面,越南与印尼签署了《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和促进渔业可持续管理的自愿国际合作联合公报》;与文莱达鲁萨兰国签署关于打击IUU 捕鱼的热线电话的谅解备忘录;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签署关于打击IUU捕鱼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目前,越南正在与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商谈关于签署打击IUU捕鱼的电话热线的协议,有效运行越南与菲律宾关于打击IUU捕捞的电话热线;与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签署渔业领域的合作协议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