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决议,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包括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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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管理的10处典型遗迹,如万福胡志明纪念遗迹、横街48号胡志明遗迹、火炉监狱遗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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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国家特别遗迹的22处遗迹,如升龙皇城、文庙-国子监、还剑湖与玉山祠、香山名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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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国家级遗迹的116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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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市级遗迹的16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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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革命抗战遗迹的4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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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革命抗战纪念牌的354个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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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国家宝物的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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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1个古村落。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包括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该决议旨在为河内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价值弘扬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资产得以传承和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