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

7月4日,越共中央内政部与越南司法部、欧洲联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部分国家司法活动中确保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的法律比较研究与越南经验校训”研讨会。
研讨会场景。
研讨会场景。

越共中央内政部副部长阮青海,欧盟驻越南代表团团长乔治•阿里贝蒂(Giorgio Aliberti)大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常驻越南首席代表拉姆拉·阿勒哈利迪(Ramla Khalidi)女士和从事司法领域的近70名专家学者一同参与研讨会。

阮青海先生在研讨会上强调,越南党和国家对国家机器组织及活动中的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以及加强权力控制给予特别关注。其被视为反腐败、反消极现象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民众、企业和社会监督与控制权力提供便利。

越共中央委员会2022年11月9日发布有关新时期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号决议(27-NQ/TW)要求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检查、监督与控制的协调和效果,在国家各机构中充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公开透明问责制等原则。

阮青海先生表示,多年来,越南已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司法领域乃至国家机器组织和活动中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从而逐步巩固民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干部队伍的信任。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常驻越南首席代表拉姆拉·阿勒哈利迪女士强调了司法活动中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的重要性。她表示,其有助于防止司法系统腐败,巩固民众对司法系统和司法干部队伍的信心。

拉姆拉·阿勒哈利迪女士重申,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越南在法治国家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改善司法系统中取得重要进展。第27号决议继续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方向。该决议还提出加强保障国家机构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的重要措施。

在研讨会上,各科学家和专家就部分国家司法活动中确保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和问责制与越南的经验校训进行讨论,同时为提高越南司法职称培训质量建言献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