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颁布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

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和平省委常务副书记、和平省人民议会主席裴德馨接受《人民报》记者的采访。《人民报》谨向读者介绍采访内容。

和平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裴德馨。
和平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裴德馨。

记者:在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内,党建工作已取得许多可喜结果。依您看,这些变化取决于哪种措施?

裴德馨同志:我党多措并举建设廉洁强大的党。我个人的心得体会是,我党已及时作出许多有关党建的决议和规定,为力推党的建设与整顿工作奠定重要政治基础。具有战略性和至关重要意义的文件是,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整顿工作,防止和打击政治思想蜕化、品德变质、生活方式变坏、党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的决议;关于继续打造架构精简、运营高效、创造革新的政治体系的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打造组织和管理体系,提升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质效的第19-NQ/TW号决议;关于建设才德兼备的各级干部队伍,尤其是战略级干部队伍的第26-NQ/TW号决议;关于干部和党员尤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模范带头责任的第08-QÐi/TW号规定。由此可见,2015-2020年任期中央委员会颁布的这些文件以及各级党委对这些指导性文件的实施细则已为今后各届任期奠定了基础。

记者:依您看,党的这些指导性文件体系是否完善?

裴德馨同志:将所颁布的文件体系化为自觉作风,要下很多功夫,但如果我党坚定不移地走着所制定的道路,党建工作一定取得良好结果。最关键的是抓紧落实越共十二届以及往届中央委员会有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增补有关对干部党员管理的新规定,克服大会所指出的党建工作的不足之处。依我看,有关集体、个人对错误的责任,有关对落实大型经济社会发展投资项目的责任,有关制约党和国家机关中的权力方面和有关征集民众对党组织推荐的干部的意见方面等,应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在上个任期所处置的案件内,诸多案件是多年前发生的,涉及到历代干部。甚至,上一届党委领导作出错误决定,下一届领导承受后果。目前,滥用职权较为普遍,诸多案件涉及到基础设施、交通、都市土地等项目,但是处置时就遇到困难。对于有关经济管理的违法行为,应指出其原因是尚未健全、矛盾交叉的法律、政策,干部的能力不足或是故意违法的。

如果想处理好那些事情,一定要澄清每个时期的具体错误,指明干部的责任,那么才能使干部心服口服。在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内,这些事应在有效落实相关领导、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抓实抓细。

记者:谢谢您。(完)

(《人民报》记者 何红河 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