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山一国际机场送行的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文年;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对外部部长黎怀忠;中央对外部副部长阮明心。
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越老联合声明》。
《声明》称,在特别友好、团结和信任的气氛中,双方一致认为,越老伟大友谊、特殊团结和全面合作关系是两个民族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客观必然、历史规律和两国力量的最大源泉。
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深化两国政治关系,使之成为两国合作关系的核心。在涉及各自国家的安全和发展的战略问题、主张和政策上密切合作;保持两党两国高层领导人多种形式的互访和会晤。
双方同意发挥各自国家政治关系发展潜力和优势,从而大力推动和提升两国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水平;推动两国政府和两国各部委、地方、企业间合作协议有效落实。继续谈判、修改或签署符合实际情况的新协定和协议,特别是2026-2030年越老双边合作协定、2026-2030年交通运输合作战略等,为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关系打造法律框架。
双方就加强越老两个经济体和越老柬三个经济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补性,特别是在交通、电力、电信、旅游等领域的机制、财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互联互通提出具体措施。
双方强调了国防安全合作支柱的重要性并同意进一步加强该支柱,确保相互提供有力支持,应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安全挑战,为维护各自国家的政治稳定、国防安全作出贡献。有效落实有关边境管理的议定书和协定,不让敌对势力利用一国领土对另一国进行破坏,造成两国关系分裂。防范和打击“和平演变”、“暴乱推翻”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密切合作,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国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
双方同意在国际场合上,特别是在东盟合作和东盟主导的机制、联合国、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机制框架内加强交流、合作与相互支持,为维护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作出贡献。
双方在1995年《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框架内密切配合,高度赞成东盟各项宣言中阐述的有关东海问题的原则立场;强调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海与航空安全与自由,并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同有关各方推动《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全面有效落实,尽快达成切实可行、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等的重要性。
双方高度评价通伦同志此访和苏林同志2024年7月对老挝进行的国事访问取得的良好成果,其成为了两国关系史上的里程碑,为巩固和发展越老伟大友谊、特殊团结和全面合作关系迈上新台阶,为两国人民的繁荣昌盛、和平稳定,地区乃至世界的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