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体制与法律瓶颈突破 促使国家奋发图强
在领导越南革命的进程中,我党始终深刻认识到体制与法律对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在不同历史阶段提出了诸多主张与政策,致力于完善体制与法律体系,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
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思考与认知也不断得到完善。越南已初步建立了相对统一、公开、透明、无障碍的法律体系,基本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宪法以及一系列有关民事、商事、行政、刑事、诉讼、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重要法律和法典,以及近300部正在生效的其他法律,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以及国际融入奠定了法律基础。可以肯定地说,在党的领导下,国家自工农政权建立80年来之所以实现独立、统一、自由、民主、和平、稳定与发展,是因为我们拥有宪法,并成功实施了宪法与法律。
然而,我们也必须坦率承认,法律制定与实施工作仍存在诸多短板。党的一些主张、方针尚未及时、全面地制度化。某些领域的立法思维仍偏重管理, 法律质量未能满足实践需求。法律中仍存在重叠、矛盾、不清晰的规定,影响法律执行,不利于推动创新、吸引与激活投资资源。权力下放和授权不够强;行政程序依旧繁琐,程序曲折;合规成本仍偏高。法律执行仍是薄弱环节,缺乏及时有效的公共政策反馈机制。在针对新问题的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方面仍显滞后,尚未形成有利框架以推动新增长动力的发展。
当前,世界正经历快速、复杂、难以预测的时代性变革,科技革命也正在开辟基于知识与人类潜力无限的发展空间。在国内,经过近40年革新,我国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成就。从一个被战争严重摧毁、贫穷落后、长期被封锁孤立的国家,越南如今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发展典范,“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2024年,越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32位。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国防、安全等方面的实力不断增强;对外关系持续拓展,国家地位与声望不断提升。
为了实现民族奋发图强的梦想,我们必须解决许多问题,其中一个核心任务是继续完善体制与法律,解放全部生产力,疏通各种资源渠道,发挥国家的所有潜力与优势,抓住一切发展机遇。因此,除了推进精简高效的组织体制改革、努力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外,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工作也必须进行根本性革新。
为满足这种迫切需求,2025年4月30日,值此祖国统一50周年庄严而神圣的纪念日之际,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创新立法与执法工作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需求》的第66号决议(66-NQ/TW)。这是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专题决议,包含众多关键决策。该决议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个真正民主、公正、安全、透明的社会,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共同决定国家重要事务,建设现代治理机制,推动国家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坚决捍卫社会主义越南祖国。
决议明确,到2030年将建成民主、公正、统一、公开透明的现代化法律体系,配套建立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为机构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扫除发展障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到2030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迈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2025年基本破除现行法律中的“瓶颈”;2027年完成法律文件的修订、补充,确保与三级政府管理体制配套的法律基础;2028年完善投资与商业法律体系,使越南的营商环境跻身东盟前三。
到2045年,越南将建成高质量、现代化、接近国际先进标准和惯例并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体系,得到严格、一致、尊重、有效保障和实施,切实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宪法和法律至上成为社会各主体的行为准则;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打造精简、高效、有力、有效的国家机构体系。
根据第66号决议,未来法律制定与实施工作须紧紧围绕五大指导观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确保党对法律制定工作的全面、直接领导;加强党对法律实施工作的领导”。决议也指出:“法律制定与实施是新时代中完善国家发展体制的‘突破中的突破’,是建设和完善一个由人民当家做主、为人民服务、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
决议要求,立法工作必须扎根于实践,“脚踏越南实地”,有选择地吸收人类文明精华,确保系统性,善于抓住一切机会,疏通一切资源;让体制与法律成为国家的竞争优势、坚实基础、强劲发展动力,为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国防安全与对外交往提供支撑。必须提高法律执行效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议还强调:“对政策和法律建设的投入就是对发展的投资”。
为使第66号决议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全党、全民、全军必须贯彻落实好决议中提出的任务与解决方案,尤其是以下几项基础任务与重点措施:
首先,必须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和直接领导,在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全面、直接领导将党的政策和路线制度化的进程,并加强检查和监督。每一位干部和党员都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弘扬宪法与法律至上的精神。将制度、法律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对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视为中央各部委常态化、持续推进的核心任务。各部委和部级机构的领导人必须直接领导、指导立法工作,对本部门、本行业管理领域的政策和法律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二,朝着既符合国家管理要求,又能激发创造性,释放一切生产力和畅通各类发展资源的方向革新立法思维和导向。立法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地将党的政策和路线制度化,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坚决摒弃“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维,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保障和有效维护人权与公民权利;确保权利限制程度与实现的合法利益之间的平衡和合理性。法律法规必须保持稳定、简明、易于执行,始终坚持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高度重视并主动从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及早开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预见性,并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除部分涉及人权、公民权利、司法诉讼程序等的法律需要具体化外,其他法律,特别是涉及“创新型”内容的法律基本上只规定框架性问题、属于国会管辖的原则性问题,而变化频繁的实际问题则应授权政府、各部委、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以确保法律灵活性且切合实际。当前,要着力营造良好、开放、透明、安全、合规成本低的法律环境;彻底削减和简化不合理的投资、营商条件和职业资格及行政手续。促进创新创业,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自由经营权、财产权与合同自由权;各经济部门的企业之间平等;民营经济是国家经济最重要的动力。要集中推进科技、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立法工作。加快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文件,以满足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并最大限度分级分权的要求,贯彻“地方决定、地方实施、地方负责”的原则,同时重构各地发展新空间。制定和完善关于司法机关及司法辅助机关组织与运作的法律法规,使其符合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第三,必须在法律执行工作中实现突破性进展。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思维方式,充分激发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精神。着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准则。加强法律解释与适用指导工作。加强政企民对话,畅通个人、组织、企业和地方的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化解其法律实务难题。建立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制定机制来及时动态识别和总体研判、协同破解法律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第四,提高国际合作与国际法的效能。增强越南各级机关和组织全面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的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为有效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作出贡献。 有效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特别是国际投资与贸易争端。建立专门机制,吸引、选拔、培养和造就在国际法、国际法律合作及国际争端解决领域具备实战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政策,推动越南专家参与国际法律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工作。扩大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五,采取突破性举措提升法律人才素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建立专项财政机制,切实服务立法与执法实践。实施特殊政策,优化薪酬待遇和聘任机制,吸引高质量人才参与并提升立法、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注重加大对中央机关战略政策研究机构和法律研究机构质量提升的投入。重点投入资源建设和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大数据、数字技术应用与人工智能,推动立法和执法工作创新与现代化。立即实施关于构建法律大数据平台的提案以及在立法、法规审查与清理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的提案。改革立法工作预算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机制,原则是及时、准确、充足,并与每项任务和活动的成果挂钩实行包干制。同时,成立政策与法律制定支持基金。
符合实际发展要求和人民愿望的优质制度和法律是决定一个国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为推动国家强劲发展,我们必须坚决对制度和法律中的任何瓶颈和短板说“不”,绝不与政策设计、立法或组织实施中的任何薄弱环节妥协。凭借我党领导国家革命事业95年来所积累的宝贵经验、领导国家建设体制和法律80年的经验、特别是革新事业40年的经验,在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和全民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在立法与执法革新工作中取得成功,带领国家稳步迈入富裕、文明、繁荣、发展的新时代。正如胡伯伯所希望的那样,把国家建设得“比今天强大十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