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越澳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强调,随着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两国政府承诺继续促进所有领域上的关系,并在尊重国际法、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尊重彼此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刚升级的关系。
双方重申致力于全面落实两国签署的协定,包括《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
双方将继续在由东盟主导的机制以及亚欧会议(ASEM)、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印太繁荣经济框架(IPEF)等其他国际机制中开展合作,致力于营造稳定、可预测、包容、透明的贸易投资环境。
双方再次强调了按照国际法促进和保护人权,并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相关机制的共同事务贡献力量的承诺。双方将继续通过年度人权对话机制等方式保持真诚、坦诚和建设性对话。
双方继续在适应气候变化和提高环境承载力、促进气候适应型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科学、减少塑料污染、保障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对地区稳定与繁荣发挥着核心作用,支持东盟在开放、透明、包容、基于规则、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和团结作用。双方将深化在东盟主导机制中的合作,共同努力推动澳大利亚-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走上有意义、实质性、互利的道路。
双方对东海局势表示关切,再次强调致力于和平、安全、稳定、航行和飞越自由、不受阻碍的合法贸易、尊重国际法、外交和法律程序以及通过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和平方式解决包括东海争端在内的各种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双方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所有海洋活动制定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双方继续呼吁全面落实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任何一部“东海行为准则”都必须是实质性、有效的,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且不损害其他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