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指导下,根据各项决议、结论,政府本着创新思维,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与完善,并借此提出关于行政单位组织重组的原则。
具体方向如下:取消中间行政层级(县级),对现有乡级行政单位进行重组,设立新的乡级行政结构,包括乡、坊和特区。
重组后的乡级行政单位,必须确保乡级地方政府能够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掌握实际情况、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将现有的岛县和海岛城市调整为乡级行政单位,名为“特区”。据此,云屯、姑苏、吉海、长沙、黄沙、富贵、坚海、白龙尾、草州岛、李山、昆岛等11个特区正式设立。
对于坚江省富国市,职能机关已同意将土州乡从富国市划出,研究成立两个特区,即富国特区和土州特区。
乡、坊等乡级行政单位在调整后,其总数量将减少至当前省级或中央直辖市辖区内乡级行政单位总数的约60%至70%。同时,必须确保新设乡、坊之间具有合理的结构比例,避免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上出现过大的差距和分布不均的现象。
对海岛地区的乡级行政单位进行调整时,必须确保符合已批准的国防和安全方向,确保相关调整措施在促进当地行政管理的同时,保障国防安全。
政府要求各省、中央直辖市研究并制定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方案,确保符合中央的目标和指导方针;同时,地方政府应确保乡级行政单位能够贴近群众、深入群众,并为人民提供最佳的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