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国家银行(越南中央银行)的《边境国家货币兑换代理活动规定》和《非政府担保外国贷款条件规定》等关于金融领域活动的两项重要规定将于2023年8月正式生效。
具体,越南国家银行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了第04号通知(04/2023/TT-NHNN),详细规定了边境国家货币兑换代理的运营规定,即《边境国家货币兑换代理活动规定》。据此, 边境国家货币兑换代理只能以使用越南盾从个人购买毗邻国家货币的形式进行经营,但《边境国家货币兑换代理活动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设在国际口岸和一类口岸出境等候区的边境国家货币兑换代理可以按照规定将邻国货币以现金形式出售给个人换取越南盾。
另一个方面,越南国家银行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第08号通知(08/2023/TT-NHNN),详细规定非政府担保的外国贷款的条件,即《非政府担保外国贷款条件规定》。
据此,适用《非政府担保外国贷款条件规定》的对象包括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信贷机构和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即外国借款人(借款人);借款人开设外国借款和债务偿还账户的外国信贷机构、银行分行(即账户服务提供银行)。
以发行国际债券形式借用外国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非政府担保外国贷款的条件外,还必须遵守关于向国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借款人为国有企业,除符合贷款条件外,还须遵守关于国有企业投入生产经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越南国家银行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第08号通知,即《非政府担保外国贷款条件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