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对国家银行与许可从事外汇活动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交易活动进行调整,让其不影响到个人、企业和经济组织等。国家银行与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上进行的外汇交易按国家银行每个时期决定的方案为外汇市场干预工作提供服务。
该通知共4章22条,取代2012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国家银行与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之间外汇交易指南的第2号通知。
该通知目的在于简化外汇交易关系的档案,提出交易流程细则; 补充期权交易类型及相关术语,让国家银行所颁布的其他文件具备统一性; 根据金融市场流动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使用变化进行调整。
本通知生效前已与国家银行建立外汇交易关系的金融机构继续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与国家银行开展外汇交易,无需与国家银行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26号通知将于2月15日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