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与柬埔寨首相洪森举行会谈

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11月8日上午,柬埔寨首相洪森(Samdech Techo Hun Sen)在首都金边和平宫举行仪式,欢迎范明正总理一行访柬。其后,范明正总理与洪森首相举行了会谈。
范明正总理与洪森首相举行会谈。
范明正总理与洪森首相举行会谈。

范明正总理高度评价柬埔寨在担任2022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出的贡献和所取得的成果,相信柬埔寨必将成功召开第40届和第41届东盟峰会及相关会议。

洪森首相热烈欢迎范明正总理此次访柬并强调,此访在纪念越柬建交55周年之际具有重大意义。他同时对越南在国家建设、革新和发展事业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取得令人印象深刻的成果表示祝贺;祝贺越南当选2023-2025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表示相信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将继续取得新胜利。

范明正总理和洪森首相对越柬关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深感满意。越柬两国通过保持高层经常性互访和接触,发挥各双边合作机制作用渡过新冠肺炎疫情难关,两国政治外交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互信日益增强。

两位领导高度评价两国在2022年越柬、柬越友好年框架内成功举办多项纪念活动并强调,下定决心推动越柬“睦邻友好、传统友谊、全面合作、长期稳定”关系提质升级 ,推动双方合作走深走实并将其视为两国必要的客观要求。

双方一致同意深化国防安全合作,强调不准许任何敌对势力利用一方领土损害另一方安全和利益的原则;强调密切配合有效落实各项现有协议和机制;为维护各自国家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人口贩卖、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等各类跨境违法犯罪,加大网络安全保障和公民保护的合作力度等做出贡献。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发表讲话。

双方也同意继续携手开展援柬越南志愿军和专家遗骸搜寻归宿活动,将柬埔寨救国民族团结阵线战士遗骸从越南迁移到柬埔寨。

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对双边贸易与投资近期成为两国关系的亮点感到高兴。2021年双边贸易金额逾95亿美元,同比增长近80%;2022年前9月达8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7%;双边贸易实现双向平衡。截至目前,越南对柬投资项目累计198个,注册资本达29.2亿美元,成为柬埔寨在东南亚地区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地,也是柬埔寨在世界上的五大投资来源地之一。

双方一致同意推进经济硬基础设施和体制政策互联互通;互相援助在各自国家建设独立和自主的经济;同时确保深入和有效融入全球化。

两位总理强调了边贸、边境地区经济和口岸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性;对双方努力完成越柬边境贸易协定,以在此次访问期间签署表示欢迎。

范明正总理建议柬埔寨政府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为越南企业在该国长期和稳定投资兴业创造便利条件。

关于边界工作,双方一致同意尊重和充分落实两国所签署关于边界的条约,继续促进谈判,一道努力对未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的剩余16%陆地边界线寻找妥当措施;与此同时在团结、友好的精神上解决发生的问题,为建设和平、稳定和合作的越柬边界线做出努力。

两位总理一致同意继续推进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农林渔业、通信与传媒、金融银行、文化、旅游、民间交流和体育等领域的合作。

洪森首相感谢越南已向柬埔寨许多大学生提供赴越留学的奖学金;高度评价在边界重新开放后,两国互访游客量快速回升。范明正总理强调越南愿向柬埔寨分享经验和援助该国于2023年成功举行第32届东南亚体育运动会。

值此之际,范明正总理感谢和希望柬埔寨方面继续向旅柬越裔在柬合法生活和就业创造便利条件,为柬埔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密切两个民族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贡献力量。

范明正总理与洪森首相共同见证《关于实施公路运输议定书和协定的商用车数量和种类的谅解备忘录》签字。

两位总理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并强调,在地区和世界局势继续复杂多变和难以预测的情况下,越柬两国需在东盟等多边框架和湄公河次区域各机制加强配合和支持;为巩固东盟团结统一和发挥东盟核心作用做出积极贡献;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双方强调了确保航行与航空安全和自由,加强树立互信,不使用武力相威胁,遵守国际法,本着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平解决各争端等的重要性;支持各方认真和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促进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

值此之际,范明正总理郑重邀请洪森首相在最早时间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洪森首相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会谈后,两位总理见证了两国之间11项合作文件的签署:其中包括《关于实施公路运输议定书和协定的商用车数量和种类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农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边贸协定》、《对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关于欧盟 涉及自行车零部件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952/2013号条例补充并于2015年7月28日颁布的2015/2446号条例第56条(1)(2)框架内的行政合作协议》、 《按照2020年海关规定18(3)(B)的行政合作协议(计税商品原产地:贸易计划)》、《广播与电视合作协议(2022-2025年)》、《邮政、电信、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委员会与柬埔寨王国宗教礼仪部之间的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劳工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金融创新和支付系统合作谅解备忘录》、《越南军队电信集团(Viettel)下属柬埔寨公司(Metfone)与柬埔寨邮电部之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