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航空安全保障能力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近日签署了6号指示(06/CT-TTg),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加强新形势下的航空安全保障工作。
附图。
附图。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近日签署了6号指示(06/CT-TTg),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加强新形势下的航空安全保障工作。

建设强大、有效的航空安全保障体系

据指示精神,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必须贯彻落实如下的航空安全保障目标和原则:航空安全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为确保越南民航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该任务必须得到巨大关注,以符合日益复杂严峻的国际安全形势。

必须构建强大、有效的航空安全保障体系;航空安全管制力量必须拥有独立的组织体系和统一且专业地运作方式,能够按照越南法律和国际标准来实施各项航空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国际标准建设同步且现代的航空基础设施结构。

重组航空安全管制力量

该指示要求交通运输部完善管理体系,确保航空安全;同时主要负责并指导进行航空安全管制力量重组或建议政府总理开展管制力量重组工作,以根据国际惯例提供航空安全保障服务,并依法执行政治任务。

该指示还要求公安部负责落实保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安全,预防和制止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犯罪与行为等任务。

制定、完善和颁布“航空安全保障公安工作”提案;继续有效开展“航空安全力量组织与运作”提案以及在重要航空港和机场成立公安局的提案。

强化对无人机的安全管理

国防部主要负责并配合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应对非法干扰民航活动的无人机和超轻型飞机的方案,并明确相关部门和行业在非法干扰民航活动的无人机和超轻型飞机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以提交政府总理审议和出台相关规定。

同时,完善、修改和补充每个地方的非法干扰民航活动应急预案;主动核查武器和相关物资采购情况和其他条件以确保四个就地原则(即调集当地队伍、利用现有工具、进行实地指挥和做好后勤保障)顺利进行。

招选航空安全保障力量

拥有航空安全保障力量的企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核查、修改和补充以完善对于航空安全保障力量在健康标准、业务水平、个人身份、政治品德与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按规定严格开展航空安全保障力量招聘和安排工作。

按照国际标准为航空安保人员组织培训活动,以提高其政治品德、业务技能、外语水平和执法意识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