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积极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越南于1982年成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成员国,此后,越南已四次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作了报告。
会议场景。
会议场景。

据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报道,由越南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依聪副部长率领的越南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111届会议并作越南第15次至第17次合并定期报告(2013-2019年)。

依聪副部长在致辞中表示,越南于1982年成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成员国,此后,越南已四次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作了报告。在第111届会议上,越南代表团的报告包括4个部分、7条、138项内容,指出越南是54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国家,其少数民族53个,人口1411.9万余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7%。 越南各民族共同体是在上千年建国卫国、创建统一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越南各少数民族团结互助发展。

依聪副部长表示,人权在越南《宪法》中得到承认,其是越南法律文件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消除歧视和社会所有成员平等的原则是越南宪法的核心,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来落实的。

依聪副部长表示,越南强调反对民族和种族之间分裂和煽动仇恨的坚定立场。 越南法律严格禁止并严惩种族主义行为或支持导致分裂、歧视和种族主义的活动。

在国际层面上,越南积极参与人权和反种族主义论坛和会议。 越南一直是国际社会积极、负责任的成员。 越南承诺遵守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 目前,越南已参与了9个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中的7个。

依聪副部长表示,为保障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越南出台了涉及少数民族、山区的许多计划和政策,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

纵观数千年的历史,越南始终向国际社会证明,越南是一个有着团结、平等、相互支持的悠久历史传统的民族。 如今,有关民族平等和非歧视的原则和规定不仅写入宪法,而且在其他相关法律和规章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同时通过许多国家政策和计划落实到实践中,为少数民族在越南各民族大家庭中享有平等发展条件创造有利的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