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国会社会委员会主任阮翠英作了《工会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报告时强调,越南工会是越南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政治社会组织,并受党的领导,因此,工会的建立、加入和运作需要受到规范,以确保其在法律制度的严格性、同步性和统一性,但也必须确保吸引企业员工加入工会。
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会代表的意见,指示修改《工会法(修正案)》草案第5条,涉及越南劳动者和外劳加入工会的规定。同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尽快出台同步解决方案,发挥新时代工会会员和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和责任。
根据关于《工会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报告,该草案通过修改,确保法律体系的可行性和统一性,以及补充了相关规定,以解决实际问题。其中包括对越南工会组织体系进行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禁止行为的规定;修改工会代表工人的规定等。
法律草案还明确规定了机关和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简政放权,明确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任务和权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