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印“皇帝之宝”归国谈判圆满成功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11月14日晚对外公布金印“皇帝之宝”归国的谈判结果。
金印“皇帝之宝”。
金印“皇帝之宝”。

具体,充分意识到金印“皇帝之宝”的意义、重要性和历史、政治、文化和艺术价值,并在政府的指导下,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和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已主动、努力、紧急寻求使金印“皇帝之宝”归国的解决方案。

确定通过文化外交渠道解决方案,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与各部委行业制定金印“皇帝之宝”归国方案;征求各部委行业的意见,并呈递政府总理审议批准;组织跨部门工作代表团与法国Millon拍卖行进行直接商谈。

工作代表团已对现藏于Millon拍卖行的金印“帝皇之宝”的现状和真伪进行了研究和评估。研究和文献对比结果显示,目前在Millon拍卖行进行拍卖的金印“皇帝之宝”是真品,铸于明命四年(1823年)。

根据金印真伪的鉴定结果,基于双方相互了解和相互体谅精神和越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将金印“皇帝之宝”转让给越方达成一致。同时,双方同意按照越南和法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使金印早日归国。

由此可见,双方关于使金印“皇帝之宝”归国的谈判取得圆满成功。接下来,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与有关部委、行业和个人、组织同Millon拍卖行配合,按照两国法律规定使金印“皇帝之宝”尽快归国。

努力收集并使金印“皇帝之宝”归国的决心不仅是为了补充和完善流失海外的古董、宝物和文化遗产收藏品,而且还肯定了国家的地位和影响。这有助于肯定党和国家在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观点上的正确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享受需求,增强年轻一代的民族自豪感,为建设和发展先进、富有民族特色的越南文化做出贡献。

另外,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以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非常重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体现了越南在履行其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中的承诺方面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