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和法国具有来源于历史的紧密合作关系。自两国正式建交40年来,越南和法国通过政治、防务、安全、贸易与投资、文化、科技、教育培训、法律及司法,尤其是高等教育和地方合作等众多领域的相关合作协议和机制为特殊的关系打下基础。
二、在尊重《联合国宪章》目的和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加强有利于和平、安全和共同未来的合作希望以及对两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信心,双方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阮晋勇自2013年9月24日至26日对法国进行正式访问之际同意发表关于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本联合声明确定以下方向和目标:
有关政治-外交合作
三、越南和法国为促进有关双边合作关系及对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的对话通过以下机制加强交流:
第一,经常性的高层交流与接触,包括双边正式互访及国际和地区论坛框架内的接触等活动;
第二,两国外交部和国防部越方副部长级及法方相等级别官员之间的战略对话;
第三,两国议会机关间各委员会及友好议员小组的互访活动;
第四, 非集中式的合作会议框架内的合作以及两国协会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
四、越南和法国支持越南及欧盟之间的密切关系,尤其是《越南—欧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定》范围内的合作关系。
五、越南和法国将在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和论坛上交换看法、加强合作并保持协调。两国作为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将继续为该组织的活动作出积极贡献。两国积极参与欧盟与东盟的对话与合作事务。两国将东盟视为亚洲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两国强调了欧盟参加东盟地区论坛的重要性。越南与法国重申两国在多边机制的密切关系,其中联合国在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问题上起着核心作用。法国对推进次区域、尤其是湄公河次区域等各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六、越南和法国以加强互信和了解的决心,将加强合作以促进良好管理、法治国家与人权问题等。在此领域上,两国强调支持《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同时注重进一步深化越南与欧盟的对话。
有关防务安全合作
七、在落实2009年11月12日签署的《防务合作协议》4年之后,两国一致同意增强部长级、高级官员、专家等代表团的互访活动,加强防务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健全两国在人力资源培训、军医、设备、军舰互访等领域的防务合作活动。法国将帮助越南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并加强有关地区、国际及战略问题的信息交流,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八、越南和法国希望加强两国企业在国防工业领域的合作关系。
九、越南和法国再次重申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而斗争的承诺,并决心同拥有核武器国家和东盟其他成员国一道,致力于促进《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签署。
十、越法两国一致同意在打击恐怖主义,非法移民,人口拐卖,武器、假劣产品、毒品走私及有关这些活动的洗钱行为,高科技犯罪等领域上加强技术和实际合作。
有关经贸与投资合作
十一、 越南和法国优先加强经贸与投资领域的合作。两国承诺为两国企业了解市场并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本着这一精神,2013年4月9日在河内市建立的经济合作高级对话会是为双方提出倡议的机制。
十二、 加强属于越南发展事业战略领域的工业与科技合作,尤其是能源、航空航天工业、交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银行、信息技术与传媒、农业与食品工业等合作关系,其中优先开展高科技项目,特别是协助中小型企业参与的项目。
十三、 越南和法国本着对和平发展核能的责任与精神,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法国主张协助越南核电计划,并重申愿为越南分享有关核电技术与安全的专门经验,为越南培训核电领域的人力资源等提供帮助以及为越南各发展项目寻找援助资金。越南从获得允许确保国家最大核安全的技术的愿望出发,对法方对越南核能发展计划的关注给予肯定。
十四、 越法两国支持越南与欧盟签署一项全面、平衡且富有希望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在尊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基础上改善接近国内市场的条件。
十五、 两国将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各地区组织等国际经济与金融机制上加强协调并相互支持。
有关合作发展
十六、 两国对20年来通过法国发展机构、优先援助基金会、新兴国家基金会、非集中式合作、法国非政府组织以及法国作为成员国的多边机制所开展并受到援助的合作成就表示欢迎。两国将关心发挥并加强这一合作关系的成果,旨在继续适应越南经济快速而活跃的变化。越南将优先项目快速而有效开展,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生产区域协助、气候变化应对、清洁能源发展、环境和水资源管理等法国集中提供援助的项目。两国特别关注展开落实越南首都河内轻轨三号线项目。
有关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法律与司法合作
十七、各文明间的对话及促进文化创新是越南和法国伙伴关系的优先领域之一。两国承诺为设在两国首都河内和巴黎以及各地方的文化中心长期存在与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十八、越南与法国将保持行动协调,旨在协助符合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相关承诺在越南教育体系中的法语教学活动和协助在法国教育体系中的越南语教学活动等。两国将努力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
十九、越南与法国在共同发展河内科技大学、高校之间的合作以及法国在越南的培训计划等基础上,继续加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越南与法国将在增加越南方面自费的框架内为在法留学的越南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双方强调,医疗卫生的培训工作、尤其是防治艾滋病方面的培训是两国高等教育合作中的核心任务。
二十、两国将为正在越南和法国各研究机构、大学院校的合作框架内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及其成就的相关科技交流活动提供协助。
二十一、在1993年2月10日所签署的法律与司法合作协议框架内,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合作关系。
二十二、适值2013—2014越法友好年之际,越南与法国将加强文化、文化创新产品、视听与电影、旅游、遗产与体育等领域的交流。
二十三、为开展本联合声明,双方将定期制定行动计划。
二十四、本联合声明于2013年9月25日在巴黎以越文和法文签署,两种语言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