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决议明确,将按照《投资法》规定的商业投资模式投资扩建富国国际机场,以满足2027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需求。
政府责成坚江省人民委员会遴选国内投资方并组织实施富国国际机场扩建项目,确保符合军民合用机场的规划要求(按照坚江省人民委员会2025年5月15日第1156/UBND-KT号文件执行) 。
政府授权坚江省人民委员会审批富国国际航空港扩建投资项目的投资主张及投资主张调整。投资主张审批及调整的程序手续依照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审批权限项目的现行投资法律规定执行。
同时,授权坚江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富国国际航空港扩建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以及评审结果审批;组织对富国国际航空港扩建投资项目各工程子项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政府同意将国家投资管理的富国国际航空港基础设施资产按现状从建设部移交至坚江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处置,以及组织实施富国国际航空港扩建投资项目。
富国国际航空港基础设施资产移交地方管理处置不适用于航空总公司(ACV)根据建设部批准规划在国防安全用地或军事管理用地上(如有)建设并管理的资产。
建设部部长负责决定收回并移交由国家投资管理的富国国际航空港基础设施资产至坚江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处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