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政策获批

4月18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该市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政策的决议。据此,胡志明市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政策获批。
胡志明市一角。
胡志明市一角。

4月18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该市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政策的决议。

具体是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批准将巴地头顿省、平阳省和胡志明市合并,定名为胡志明市,政治行政中心位于胡志明市黎圣宗街86号。

根据获批的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提案,新的胡志明市是由当前的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合并而成的中央直辖市,同时开展省级行政单位调整与基层行政单位调整等两项任务;确保调整后的胡志明市是中央直辖市,按照《宪法》(修正案)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有效实施两级政府管理模式;发挥三省市在土地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增长效益等方面的潜力和优势,力争未来发展成为东南部乃至全国新增长极。

新的胡志明市自然面积6772.59平方公里,人口1370.6632万人。

对于胡志明市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提案,调整前,该市共有273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210个坊、58个乡和5个镇)。调整后,胡志明市共有102个乡级行政单位(78个坊、24个乡),占37.36%,减少171个乡级行政单位(132个坊、34个乡、5个镇),占62.64%。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乡级行政单位中,若干坊以胡志明市具有特别历史文化印记的地方来命名,如西贡坊(包括第一郡滨艺坊、德河坊的一部分、阮太平坊);堤岸坊(包括第五郡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坊);嘉定坊(包括平盛郡第一、二、七、十七坊)等。

此外,若干郡县和守德市的名称也得以保留为新坊命名,如守德、富润、芽皮、平政、平盛、平新、新平、芹耶等坊。

会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也通过在胡志明市建设局和交通运输局合并的基础上,成立胡志明市建设局;将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更名为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的决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