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被建议判刑6至7年

4月23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原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及其他11名被告在一起涉嫌违反太阳能政策规定的案件,并建议依据《刑法》第356条第3款“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对被告黄国旺判处6至7年有期徒刑。
原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被建议判刑6至7年。
原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被建议判刑6至7年。

起诉书指出,在太阳能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违法行为十分严重,给国家机关的运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审理此案对于及时查处职务犯罪和预防类似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据指控,被告黄国旺在担任职务期间,故意滥用权力,指导起草扩大享受每千瓦时9.35美分电价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违反了2018年8月越南政府第115号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的相关指导意见。该行为导致两家太阳能发电站违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给越南电力集团(EVN)造成超过1.043万亿越南盾的经济损失。

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被告黄国旺在案件中没有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诚恳,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工作中曾有突出成绩。其他被告也具有多个减轻情节,表现出悔罪态度,认识到自身错误。

关于民事责任,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责令三家非法获利的企业将相关金额返还给越南电力集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