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号决议明确了中央政治局的指导观点: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是深刻而全面的革命。人民和企业是其中心、主体、资源、主要动力。科学家是关键因素。国家发挥引领和助推作用,为科技创新发展和国家数字化转型创造最便利条件。
第68号决议将私营经济视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推动力,而第57号决议则肯定企业是创新的中心。 据中央政治局的评估,为越南在新纪元实现强劲发展,不仅要实施安全稳定的政策,还要出台有战略性和革命性的决策,在科技发展创造突破。
根据第57号决议的内容,到2030年,越南许多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潜力和水平达到先进水平,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以上,部分科技领域达到国际水平。
越南在数字竞争力指数和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方面跻身东南亚前三、全球前50,在人工智能研发方面跻身东南亚前三,成为越南具有优势的若干数字技术产业和领域的发展中心。
全要素生产率(TFP)对越南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以上,高科技产品出口额占越南出口总额的比重至少达到50%。数字经济规模至少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0%。居民和企业使用线上公共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非现金交易比例达80%,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数量达40%以上等。
越南将建立试点机制,允许企业在国家监督下测试新技术;若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测试新技术、新商业模式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越南将实施免责政策。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服务于创意创业、技术孵化和数字化转型等活动。
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科研应用和技术创新进行投资,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促进知识转移、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培训;支持国内科技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出口产品生产链。
越南将出台强有力的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的创业精神,支持一批国内大型战略性数字技术企业的组建和发展,以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引领国家数字化转型,并具备国际竞争力。
除人力资源、金融、非金融方面的鼓励政策外,培养企业的创新习惯和意识也被专家认为是需要重视的解决方案之一。
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和活动,以提高人民和企业对创新重要性的意识和习惯。 企业需要创造内在动力,鼓励创造力并营造灵活的环境,以适应市场波动,不怕尝试,愿意承担风险,并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
预计,科技和创新对越南GDP年均增长的贡献率为4-5%(目标是8-10%),其中创新贡献率占3%,科技领域贡献率仅占1%。这体现了创新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从而间接肯定了企业在促进国家GDP增长中的地位。
根据第57号决议的精神,《科学技术与创新法》(草案)首次设立了有关促进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动政策的专门章节。其中,赋予越南企业权力,并大力鼓励企业不仅利用自身资源,还利用国家预算的支持,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投资。
2013年《科学技术与创新法》强调,创新是创造并应用科技成就、工艺和管理方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效率,提高产品和商品的生产率、质量和附加值。创新不仅是企业的重要指数之一,也是衡量经济效益的标准,是每个国家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完)